「沈某甲」宿松:亲姐妹大打出手 一人轻伤一人获刑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宿松:亲姐妹大打出手 一人轻伤一人获刑
4月7日 , 宿松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 被告人沈某甲因琐事与其妹妹沈某乙发生厮打 , 致沈某乙轻伤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一年六个月 。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6月20日15时许,被告人沈某甲在其母亲家中因琐事与妹妹沈某乙发生纠纷,双方揪打过程中,沈某甲从桌上拿起开水瓶将开水从被害人沈某乙的头部淋下,导致沈某乙头部、脸部、背部和腿部等部位烫伤 。 沈某乙随即用锅铲还击,双方揪打在一起 。 邻居将二人拉开后,沈某乙捡起地上的开水瓶朝沈某甲身上泼洒开水,导致沈某甲脸部、手部烫伤 。 经宿松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沈某乙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沈某甲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一人轻伤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被告人沈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 在庭审中自愿认罪 , 且主动赔偿获取沈某乙谅解 , 可从轻处罚 。 司法局调查评估认为被告人沈某甲具备适用社区矫正的条件 , 可依法适用缓刑 。 综上 , 根据被告人沈某甲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 , 决定对被告人沈某甲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 。
【「沈某甲」宿松:亲姐妹大打出手 一人轻伤一人获刑】
本文插图
法官寄语
“煮豆燃豆萁 , 豆在釜中泣 。 本是同根生 , 相煎何太急?”姐妹本应亲如手足 , 相互扶持 , 遇到问题要冷静协商 , 共同面对 。 一言不合大打出手 , 不仅不能解决矛盾 , 还会伤害彼此的感情 , 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法律制裁 。 文稿: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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