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财产,不离婚的前提下,一方可否请求在房产证上添加自己的名字

学习吧,楼主问题问得很好。百度了一下,似乎有案例支持确权和加名。建议搜索一下案例,例如北大法宝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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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到的答案,有争议,大部分观点觉得可以提起确权之诉,可以参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未登记产权一方因未对外进行公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为保护未登记产权一方对房屋的合法权益,法院应予受理,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确认房屋权属。如确系夫妻共同财产,应对系争房屋的产权确认为共有,并判令登记产权一方协助未登记产权一方在房产证上“加名”。
广州夫妻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吗?-张静律师文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后共同财产,不离婚的前提下,一方可否请求在房产证上添加自己的名字】 夫妻一方起诉要求房产“加名”应否受理-中国法院网
■网友的回复
如果是婚后购买,添不添加都是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购买,添不添加都是个人财产。但注意举证。BTW:婚姻不是谈合同,感情基础才是最优先的,如果一边想打官司一边又想维持婚姻,个人觉得有把婚姻当作合同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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