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6月底,河南可跨省异地处理“电子眼”交通违法( 二 )


需要注意 , 非现场交通违法一般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形成的交通违法罚款 。 比如:闯红灯、超速等行为被监控摄像头拍摄后被交警取证的违章 , 违章停车后被交警“贴条”都属于非现场交通违法 。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电子眼”拍到的违法 。
●如何在异地处理“电子眼”拍到的违法?
按照原规定 , 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电子眼”违法 。 今年6月底 , 这类违法既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 , 也可以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 。 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代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履行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的权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程序 , 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
举个例子:河南车主在北京闯禁行被道路监控拍住 , 目前处理这个违法 , 必须在河南或北京两地公安交管部门处理 。 到今年6月底 , 可以在全国任意地方的公安交管部门处理 。
●“电子眼”交通违法如何缴纳罚款?
据介绍 , 缴纳罚款有银行网点缴纳和手机银行缴纳两种方式 。
缴款人可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到处理地所在省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 。 收取罚款后 , 代理银行会向缴款人出具缴款凭据 。 此外 , 只要符合“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情形 , 机动车驾驶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均可前往指定代理银行的全国任意营业网点缴纳罚款 , 无需本人亲自办理 。
缴款人也可自行使用计算机、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登录缴款界面 , 录入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确认无误后缴款 。
●对“电子眼”抓拍有异议如何申请?
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车号牌被冒用、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交通违法行为的 , 如何消除这些“电子眼”抓拍的违法呢?
按照《程序规定》 , 当事人提供报案记录的 , 提供证明其正在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的证明材料都可以消除 。
针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与机动车登记地对当事人申请消除交通违法行为互相推诿问题 , 新规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全国任意地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窗口提出申请 , 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内部流转程序将当事人申请转递至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核查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
此外开通网上申请渠道 , 当事人可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在线直接向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提出消除申请 。
B、跨省异地处理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现实中 , 车辆违反交通法规 , 交警现场开具交通违法处罚书 , 同时需要车主本人签字确认 , 这属于现场交通违法 , 此类罚单须在15日内处理完毕 。 对于跨省异地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咋处理呢?
此类违法的违法主体已经明确 , 主要是罚款缴纳的问题 。 2016年12月 , 河南省公安厅经过前期和财政、银行部门进行协调和准备 , 在河南跨省缴纳交警现场处罚罚款已经具备条件 , 当时我省指定建设银行为试点银行 。
在我省交通违法 , 不管是我省还是外省驾驶人 , 在我省缴罚款 , 只要拿着“罚单”到指定的金融网点(多为邮政)即可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
如果是在省外处理 , 可以到处罚地所在省份选择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地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 。
需要提醒的是 , 当事人一定保存好“罚单”并及时处理 。 同时 , 如果条件允许 , 也可以通过12123手机App、交通管理自助服务终端或登录河南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ha.122.gov.cn)进行网上查询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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