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6月底,河南可跨省异地处理“电子眼”交通违法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邵可强
近日 , 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下简称《程序规定》) 。 其中指出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等6大新变化 , 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 4月14日 ,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 , 河南不在5个试点省份之中 , 该新规试点结束后 , 6月底将全国实施 。 这意味着 , 今年6月底 , 河南将实现跨省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 。
“河南车外地违法咋处理”“外地车河南违法咋处理”“现场违法异地咋处理”?针对不少网友关心的问题 , 记者做出梳理 。
【消息】交通违法处理迎来6大变化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 本次公安部修改《程序规定》 , 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效能 , 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规范执法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 保障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便利租赁汽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等改革措施实施 , 更好地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
【「交通」6月底 , 河南可跨省异地处理“电子眼”交通违法】《程序规定》重点对6个方面内容作了修改 。
●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新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 , 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 , 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 , 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
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 , 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
●交通违法将及时通知当事人
为提升交通违法行为的告知率、处理的及时性 , 新规定缩短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录入时限 , 由原来的十日减少到五日 。 并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 同时 , 增加了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 , 当场告知当事人的规定 。
●新增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
为保障法律文书能够得到依法、及时、规范、有效送达 , 新规定在原有直接送达的基础上 , 增加法律文书的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方式 , 明确电子送达方式包括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方式 , 同时规定了公告送达程序 。
●“电子眼”不及时处理将被行政处罚
为及时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 新规定明确当事人经公安交管部门通知仍未主动接受处理的 , 公安交管部门在依法严格履行交通违法行为通知程序 , 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后 , 当事人既未提出异议也未及时处理的 , 公安交管部门可以直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谁开车违法处理谁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 , 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 , 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该交通违法记录由机动车名下变更至实际驾驶人名下 。
这一规定对于租赁车辆发生交通违法处理更加“精确” , 推动便利处理租赁汽车交通违法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
●图片或视频作为交通违法的证据
新规定明确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 , 经查证属实的 , 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 同时 , 为维护社会良好风尚 , 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严格规范群众举报的范围和程序、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等方式 。
此外 , 为进一步规范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 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 , 新《程序规定》还对检验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以及重新检验等程序进行了规范 , 并增加了与保险监管机构建立交通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联系浮动制度等内容 。
【梳理】跨省异地处理交通违法注意事项


A、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在最新的6大变化中 , 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最受车主司机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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