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北青网』银保监会拟取消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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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就《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和对外开放工作要求,强化信托公司监管,银保监会结合市场准入工作实践和行业转型发展实际,对《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北京青年报-北青网』银保监会拟取消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据悉,《征求意见稿》共计7章77条,本次修订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规范明确信托公司行政许可准入标准,强化与其他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等有效衔接。二是落实进一步对外开放政策,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三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许可流程程序,简化申请材料。四是强化监管导向,匹配行业发展实际,鼓励信托公司开展本源业务,引导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助推信托业转型发展。
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看到,《征求意见稿》要求,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11项条件,与境内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的要求大致相同,没有总资产金额的具体要求,同时还包括:具有国际相关金融业务经营管理经验;银保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作出的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及以上;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及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已整改到位并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可等;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保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等。
【『北京青年报-北青网』银保监会拟取消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出资人投资入股信托公司应当遵循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竞争回避的原则,并应遵守国家关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有关规定。
银保监会可根据金融业风险状况和监管需要,调整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出资人的条件。
文/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 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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