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两个小区物业管理案例分析,北京物业管理条例的盼与疑( 二 )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临时性【『物业』两个小区物业管理案例分析,北京物业管理条例的盼与疑】就在时代国际嘉园小区业主们团结起来抗疫时 , 位于朝阳区的某小区业委会却因委员人数不足一半宣告自动解散 。 于是 , 重新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业委会 , 还是在5月1日后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 接受这个新生事物 , 成了新的选择 。 对此 , 小区业主们有不同的想法 。
物业管理条例提出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 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 , 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 , 并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采访人员在采访中发现 , 对于物业管理委员会 , 已经成立了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小区疑问比较多 。 有的小区担忧 , 由于业委会实行任期制 , 待一届任期到期后 , 想要重新选举业委会 , 会不会比较困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不会更倾向于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 而不是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后 , 谁来监督这个机构的运行?
“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临时也是过渡机构 , 这是物业管理条例里已经明确的 。 ”在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文强看来 ,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并不会与业主组织的成立发生冲突 。 从社区治理的角度上讲 ,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存在 , 让政府部门对小区里面的事项进行指导有了很好的切入点 , 也能够充分发挥社区治理功能 。 “当然 , 在现实中 , 物业管理委员会会不会一直‘临时’下去 , 是个值得关注的地方 。 ”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也建议 , 在未来实践中 , 对于如何监督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任期多长适宜、禁止性规定等具体问题 , 应拟定具体的章程 。
街道备案明确为实质审查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委会村委会的职责又有哪些变化?这也是不少小区的业主想要了解的问题 。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告诉采访人员 , 从整体上看 , 街道乡镇从协助监督指导业主组织 , 调整为面对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及相关项目 。
具体看 , 在业主组织选举备案方面 , 街道乡镇人民政府不仅要组织成立且参加筹备组 , 对于业主组织的备案也从形式审查明确为实质审查;业主组织的换届统一调整为街道乡镇组织实施;而对于业主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 要增加监督的程序 。
对物业项目方面 , 不仅明确了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职责 , 还要指导、协调包括物业公司在内的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义务 , 负责调处物业管理纠纷 , 协调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 , 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物业项目进行评估 , 同时增加了行政处罚的职责 。
居委会村委会的职责 , 从单一的只接受业主大会议题的告知 , 变成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 。 具体而言 , 对业主组织来说 , 要建立健全党组织 , 对业主组织进行指导 , 参与业主大会筹备、业主组织换届 , 提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 在一定条件下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 还要主导物业管理委员会 , 主持物业管理工作;对物业项目而言 , 要接收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的报到 ,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物业项目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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