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日报』事发濉溪!男子拔掉行驶中的公交车钥匙,二审判定······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事发濉溪!男子拔掉行驶中的公交车钥匙 , 二审判定······
公交车上坐着满满当当的人
这时候如果有人干扰司机行车
想想就觉得可怕
【『淮北日报』事发濉溪!男子拔掉行驶中的公交车钥匙,二审判定······】先来看看这段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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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2019年7月8日14时许 , 由濉溪开往临涣的电动公交车行经临涣镇海孜村韩庄附近时一名男子说他坐过站了要下车 , 被黄师傅拒绝 。 男子仍要求下车 , 黄师傅没有理会他 。
没想到 , 男子竟突然将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钥匙拔掉了 , 事发突然车辆方向盘突然抱死 , 情况十分紧急 。
幸好 , 车辆速度不快 , 且黄师傅反应迅速 , 赶紧用双手稳住公交车 , 然后急踩刹车 , 并将手刹刹住同时将公交车熄火 。 黄师傅随后报警 , 很快临涣派出所民警就赶到并将男子带走 。
本文插图
事件结果
濉溪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民在乘坐公共交通车辆行驶过程中 , 拔掉正在行驶的公交车钥匙 , 虽未造成严重后果 , 但妨害安全驾驶 , 危害公共安全 , 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陈某民明知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待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系自首 , 该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 且驾驶员存在过错 , 依法可减轻处罚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 认定被告人陈某民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 。
陈某民不服原审法院判决 , 认为驾驶员具有明显过错 , 其认罪悔罪 , 系自首 , 且未造成严重后果 , 原判量刑过重 , 上诉至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近日 , 淮北中院二审认为 , 陈某民及其辩护人关于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辩护意见依法不能成立 。 综上 , 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来源: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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