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里资讯TB』安康男子微信交个“女朋友”,转账3万才发现对方已婚生子


时下 , QQ、微信等聊天软件的普及 , 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的方便 , 但同时也给犯罪分子带来可乘之机 , 通过微信实施诈骗骗取钱财的案例越来越多 。 近日 , 由汉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龚某某诈骗罪一案取得生效判决 , 被告人龚某某因触犯诈骗罪被汉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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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份 , 被害人李某某通过微信加了一自称为“秦某”的“单身”女子为好友 , 两人以“处朋友”为目的相谈甚欢 , 李某某对其也心生好感 。 之后 , 秦某以自己奶奶、爸爸生病为由 , 先后三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向李某某“借款”3万元 。 后因秦某多次拒绝见面 , 李某某心生怀疑 , 向其索要欠款 , 但秦某拒绝还款后将其微信拉黑 。 因无法与秦某取得联系李某某醒悟察觉自己被骗 , 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
侦查机关查明 , “秦某”原名龚某某 , 早已结婚育子 , 侦查结束后以龚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汉阴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
汉阴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龚某某隐瞒其真实姓名和已婚事实 , 在与李某某交往中博得其好感、取得其信任后 , “借”走李某某3万元 , 但当李某某索要借款时 , 龚某某并未积极筹钱还款 , 而是采取拉黑的方式使得被害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 造成被害人财物实际受损的结果 , 其行为属于以“借钱”为由行诈骗之实的情形 , 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 涉嫌诈骗罪 。 该院以龚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后 , 县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
检察官提醒:眼见不一定为实 , 日久才能见人心 , 朋友的信任尚需时间培养 , 更何况是在网络虚拟世界里的陌生人 。 大家在享受科技带来便利的同时 , 也要提高警惕、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 发现可疑情况 , 注意保存证据并及时报警 。
文字:凌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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