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依法妥善处理涉疫典型案(事)例

【案例要旨】2020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暂时关闭群众来访接待场所,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 。同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向各级检察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倡导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确保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不打折扣 。各级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工作要求,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及时认真回复、办理、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妥善处理销售假冒口罩、妨害公务、聚众赌博、涉野生动物保护、律师执业权利保护、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等问题线索;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推动解决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加快恢复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
案例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依法妥善处理销售假冒口罩举报线索
2020年2月5日中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反映2020年1月下旬在该区所前镇一家药店购买的口罩标明的生产日期却为2020年2月,应当是假冒口罩 。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值班人员详细记录了相关情况,并于当日将该公益损害线索移送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迅速联系公安机关,进行会商部署,并开展相关工作,通过电话向举报人核实相关情况,详细了解口罩购买时间、地点、数量,并提取口罩实物照片 。
2月6日,萧山区公安分局以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经初步侦查查明,2020年1月21日至25日,犯罪嫌疑人陈某通过微信群向他人购买了1万只一次性医用口罩,收货后虽发现这些口罩是假冒伪劣产品,但仍通过其经营的药房对外进行销售,至案发时已销售6000余只,销售额为3600余元 。
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通过本院微信公众号、当地日报等进行宣传,引导群众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依法举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 。2月7日中午,萧山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热线”再次接到另一群众举报,称自己春节期间也在所前镇该药店买到疑似假冒医用口罩 。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合并侦查,同时联合区公安分局,利用微信平台向市民发布联合公告,尽快追回该批涉案口罩,以降低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及社会危害性 。
案例二:安徽省检察机关依法建议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口罩案举报线索
2020年2月13日上午9时许,安徽省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接到一位市民实名举报电话,反映潜山市源潭镇某物流公司厂区内每天晚上有非法生产口罩的情况 。出于对检察机关的信任,这名群众特地将情况反映给省检察院,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督促有关部门实地调查 。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立即将线索转至潜山市人民检察院 。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向潜山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汇报,并将该举报线索转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
对这一线索,潜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非常重视,当天下午即派员到源潭镇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潜山市人民检察院也派员协助 。调查人员当场查获被举报对象潜山黄某刷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成品口罩和半成品口罩各1万只 。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实际经营地址与登记住所地不符,且其注册经营范围为环卫刷、民用刷、机电配件生产、销售等,不包含口罩生产加工 。潜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即对企业主黄某无证生产加工口罩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 。当晚,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将调查情况向举报人进行了反馈,举报人对检察机关的快速办理和答复表示满意 。
2月16日,潜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函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对移送举报线索的核查情况进行反馈 。次日,根据线索核查情况,潜山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第7号《通告》,部署以源潭镇区域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并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派员组成工作专班进驻源潭镇,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以及非法回收销售口罩等防护产品行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处过程中,检察机关将继续关注并跟踪监督查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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