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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私自收养的儿童身处原生家庭、国家监护与收养机制的罅隙之间 , 面临极大的风险和危险” , 邓丽说 。 她呼吁 , 一方面要在个案中及时充分地去救助受害人、惩治侵害人 , 另一方面要在制度上深刻省思 , 更加有效率地疏导私自收养 , 增进国家和社会对收养事件的监督、干预和对收养家庭的支持、服务 。
邓丽介绍 , 当前民法典(草案)中规定的收养制度明显要比现行的收养法更科学一些 , 某些形式要件更加宽松一些 , 促进和鼓励收养的立场更加鲜明一些 , “肯定会有助于将一部分私自收养‘引流’到依法收养的轨道上来。 ”
尽管法律在进步 , 但是从研究者的角度出发 , 邓丽觉得一些问题尚未得到系统的解决 。
“比如 , 生父母未婚先育却没有能力继续抚育的婴童 , 这个群体历来就在被收养人中占到一定比重 。 ” 邓丽说 , 这种情形下 , 依照法律规定需要生父母协商一致才能送养 , 但现实生活中 , 有些男方早早地远远地就躲开了 , 女方要证明男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才能实施单方送养 , 会产生各种成本 , 很可能女方就会放弃法律送养的通道 。
甚至 , 在保守文化的抑制下 , 女方本身也不愿走法律通道 , 而是倾向于私下把孩子送出去 。 但是这样 , 孩子的利益就无法获得切实的保障 。
在邓丽看来 , 解决私自收养的问题不仅仅需要制度层面的完善 , 还需要实务层面的创新 。
“未来 , 有没有可能把收养信息的匹配规范起来?”她认为 , 这个问题值得思考 。
在邓丽的设想中 , 可以建立起一个具有公信力的平台 , 由机构负责汇总、匹配需求与资源 , 通过专业而系统的收养评估、收养回访确保被收养人的利益 。 同时 , 通过这个平台 , 还可以在监督与互动中通过反馈需求、协调资源 , 进一步加强对收养家庭的支持与服务 。
“现在这种机构收养模式已经在很多国家普及” , 邓丽说 , 目前 , 中国的收养中心主要负责涉外收养事务 , 在国内收养事务方面主要从事调查研究工作 。 未来 , 还需整合相关资源和经验 , 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合理路径 。
而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 , 包括宇文无艳在内的吧主们还要继续在网上“作战” 。
宇文无艳告诉法治周末采访人员 , 在别的单亲妈妈吧里有很多“人贩子” , 但“在我这里 , 见一个 , 就封一个” 。
2灰色地带:多环节漏洞下的“非法收养”
这种以收养的名义贩卖婴儿 , 已经形成一个产业链 , 甚至有些人养一堆孕妇就是为了卖孩子 。 他们为了规避检查 , 编造各种谎言 , 在网络上以帮助收养的名义从事违法行为 。

按我国收养法要求 ,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
在现实生活中 , 对于不能生育、不想生育、失去孩子的家庭 , 收养孩子是他们的一种生活选择 。 还有一些人 , 出于帮扶残疾儿童、孤儿、弃婴的爱心 , 也会选择收养孩子 。
但由于收养条件严苛 , 很多收养家庭无法满足 , 就催生了很多“非法收养”的情况 , 甚至衍生出了相关的灰色产业链 。
非法收养数倍于合法收养
2015年 , 郭某就因为给私自收养的女儿上户口 , 被北京市昌平检察院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提起公诉 。
因为与妻子结婚后一直没有小孩 , 2013年8月份 , 郭某加入了一个专门讨论抱养小孩事宜的聊天群 , 并通过群里的好友联系到了孕妇赵女士 。 双方商议郭某付给赵女士两万元的营养费和误工费 , 待赵女士生产后郭某领走了小孩 。
后来郭某想给孩子上户口 , 但苦于没有出生证明没有办法办手续 。 他在网上寻找途径 , 最终花费了6000元 , 通过快递收到了一份出生证明 , 郭某持此出生证明到派出所办理了孩子户口等事宜 , 后被公安机关发现致案发 。 最终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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