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客随《史蒂夫·乔布斯传》一书赠送有乔布斯头像的礼品是不是侵权

第一、不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里的公民应当指活着的自然人,死人不属于肖像权的主体。因此不侵犯肖像权。商品化权尚属于理论阶段。因此,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凡客的这种行为侵犯了何人的权利,因此不侵权。 第二、关于著作权方面。我没有看到凡客卖的商品书是中文还是英文,如果是中文的,毫无疑问该作品是翻译作品,著作权应当由翻译者所有。就原作来说,由于对美国法不太熟悉,传记作品的作者与传记人物如何分享著作权暂时无法确认。假如在我们国家的话:《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创作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网友的回复
很好的问题。我没研究。我想到的是,乔布斯本人的肖像权、具体某张照片的版权,是不是不同的两个问题?另外,乔布斯属不属于公众人物,也会有影响。
■网友的回复
不侵权!!!!!! 例如小布什还是美国总统的时候,就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人们就制作有其头像的海报或宣传品并用各种行为加以污蔑,他咋就不起诉呢?同理,各种人民自发制作的宣传海报等若有政治人物,明星大腕的肖像也不算侵权。但照相馆等私自发布顾客照片等行为就一定属于侵权。总而言之,只要凡客不是直接侵犯乔布斯的肖像权即可。而凡客使用的照片为大家能找到的乔布斯的照片所以不构成侵权!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