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泰公司@旭辉集团违反合约拒绝支付设计费遭上诉 创始人林中知道原因吗?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旭辉集团违反合约拒绝支付设计费遭上诉 创始人林中知道原因吗?
????????????更多资讯可登录运营商财经网(telworld.com.cn) , 也可关注微信公众号tel_world
?运营商财经网吴碧慧/文
豪泰公司@旭辉集团违反合约拒绝支付设计费遭上诉 创始人林中知道原因吗?
本文插图

近日 ,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 , 旭辉集团与一设计公司之间存在合同纠纷 , 旭辉集团在对方公司设计完后竟拒绝支付设计费 , 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
旭辉集团委托豪泰公司设计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 , 2015年6月起 , 豪泰公司的工作人员李艳、代亮、韩禹等人即与旭辉公司的工作人员徐贤杰、王乐等人通过电子邮件往来方式联系沟通 , 由豪泰公司受托为旭辉公司方“旭辉安亭五期景观方案”作设计 。
2015年6月15日 , 徐贤杰通过电子邮件向豪泰公司工作人员韩禹发送“上海旭辉安亭五期项目”《景观设计合同》 , 并明确:“该合同是我司样板合同 , 必须要使用该合同 , 因合同是至施工图 , 有条款会与贵司不匹配 , 请协助将有异议内容 , 另列一份补充协议 , 说明****条款不适用此次合同即可” 。
该份《旭辉集团景观设计合同》上列明:委托方为“旭辉上海公司” , 景观设计面积暂定8,000平方米 , 合同价款为550,000元 , 各项计费面积均以最终设计图纸为准 , 最终支付金额以双方确定的结算金额为准;受托方的有效工作必须经委托方书面确认后才有权获得相应的费用 , 受托方有责任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15天内将已完成的设计图纸资料移交给委托方并详细交底;如修改量超过计费面积的20% , 受托方可以向委托方要求另某支付设计补充费用 , 具体由受托方先行提交工程设计变更量 , 经委托方审核同意后 , 由双方另某协商决定设计费的金额并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 如受托方在某设计阶段连续2次向委托方提交设计成果均未获委托方认可 , 委托方有权认为受托方已经难以胜任该工作 , 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须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
2015年7月16日 , 豪泰公司工作人员韩禹通过电子邮件向徐贤杰发送《旭辉安亭项目景观设计合同补充协议》 , 载明:因豪泰公司是境外设计公司 , 无法提供安亭项目的景观设计施工图设计 , 就合同提出以下补充协议:1、豪泰公司不提供施工图及其相关的白图蓝图和电子文档;2、豪泰公司不提供概算;3、因此次项目时间非常紧凑 , 豪泰公司不用必须清除AUTOCAD软件绘制的图纸上无用的层、块、辅助线;4、豪泰公司不提供政府相关的报建、报批要求的图纸和组织会议等;5、本项目按设计阶段分段计付设计费(设计启动支付25%、方案设计阶段支付35%、扩初设计阶段支付30%、施工配合及后评估支付10%) , 合计设计费550,000元 , 如果以上任何阶段的设计成果在豪泰公司收到启动金前得到委托方承担 , 则此阶段的设计费和启动金合并付给豪泰公司;6……7、本合同执行过程中 , 在委托方提供明确的书面设计要求的前提下 , 如豪泰公司在某设计阶段连续2次向委托方提交设计成果 , 但因同一个大问题均未获委托方认可 , 例如:总体设计风格、关键小品样式等 , 委托方有权认为豪泰公司已经难以胜任该工作 , 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须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豪泰公司) , 具体设计费用按照主合同9.2条执行;8、此次设计范围是如下的范围做到扩初 , 包括示范区和两个样板庭院 。
【豪泰公司@旭辉集团违反合约拒绝支付设计费遭上诉 创始人林中知道原因吗?】2015年7月17日 , 徐贤杰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工程联系单》给豪泰公司工作人员 , 载明:“豪斯泰勒:我司确定委托贵司对旭辉安亭三期项目进行景观设计方案 , 设计内容包括样板区(方案一扩初)、整区(概念设计) , 费用总计550,000元 , 具体合同条款贵司我双方将进一步洽谈 , 设计费总额可按此约定 。 现由于工作安排紧张 , 请贵司先行启动样板区设计工作 , 并在7月30日前完成样板区扩初设计 。 ……”电邮落款为“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事业部设计部2015年7月17日” 。同日 , 豪泰公司工作人员李艳发送电子邮件给徐贤杰 , 表示希望收到对方书面盖有公司章的修改意见 。 徐贤杰回邮表示:“我司与设计供方往来中均不会盖公章” 。此后 , 豪泰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8日、7月13日、7月22日、8月5日多次向旭辉公司提供了包括扩初图纸在内的景观设计成果 , 并根据双方之间的往来要求进行修改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