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第九批涉疫情防控典型案例:驾车冲撞防疫卡点获刑5年6个月( 二 )


下一步 , 检察机关将对郭某某依法从严予以刑事追诉 。
【法律要旨】 在办理涉疫情暴力伤害案件过程中 , 要正确把握此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 两罪主观故意不同 , 判断主观故意不能单凭口供 , 而应根据发案原因、犯罪人与被害人平时关系、作案时间和地点、行为发展过程、犯罪工具、行凶手段和情节、致人死亡(或未死亡)原因、犯罪人一贯表现和犯罪后态度等综合分析判断 。
冒充防疫人员入室抢劫
【典型案例】 为偿还网络赌博所欠赌债 , 3月10日下午 , 犯罪嫌疑人肖某某携带封口胶带、绳子、防护服等 , 开车至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一花园小区 , 翻墙进入并于当晚藏在小区楼顶寻找作案目标 。
11日上午 , 肖某某冒充社区工作人员到小区D座902室谎称排查体温 , 进入室内后趁被害人潘某某不备猛力击打其头部 。 因被害人激烈反抗 , 肖某某用力掐其颈部致被害人死亡 。 肖某某在屋内搜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后逃离现场 。
肖某某被抓后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侦查 , 引导公安机关围绕作案现场情况、犯罪嫌疑人在小区的活动轨迹及其网上赌博等收集完善证据 , 并针对案件中所反映出的疫情防控期间网上赌博等非法网站的监管、社区人员管控、车辆通行证使用等管理问题 , 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 。 3月21日 , 洪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肖某某批准逮捕 。 下一步 , 检察机关将依法从严予以刑事追诉 。
另外一起案例为江苏省南京市业某某抢劫案 。
【法律要旨】 在疫情防控期间 , 冒充防控人员 , 或者针对与防控疫情有关人员实施抢劫犯罪 , 造成群众恐慌 , 严重影响防控工作正常进行 , 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 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 , 依法予以严惩 , 有力地震慑犯罪 , 坚决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
针对案件反映出的疫情期间社会管理漏洞 , 如网上赌博等非法网站监管、社区人员的管控等问题 , 检察机关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 , 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
冒充感染者蒙面持刀绑架
【典型案例】 1月23日中午 , 被告人纵某某为偿还个人欠款 , 在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 , 趁被害人郭某甲(女)独自开门上车之机 , 蒙面持刀进入车内 , 冒充自武汉返回的新冠肺炎感染者 , 并以传播病毒和同归于尽相威胁 , 索要30万元 。
郭某甲亲友向郭银行账户汇入30万元后 , 纵某某担心暴露 , 遂逼迫郭某甲通知其妹妹郭某乙将银行卡送来取现 。 银行卡送达后 , 纵某某要求由郭某乙交换作为人质 , 由郭某甲去取现 。 民警趁交换人质时将纵某某抓获 。
警方以纵某某涉嫌抢劫罪提请批准逮捕 。 检察机关在作出批捕决定时 , 制定详细补充侦查提纲 , 建议公安机关收集纵某某是否存在利用他人对被害人安危的顾虑 , 被威胁转账的证据 。 根据检察机关建议 , 公安机关改变定性 , 对纵某某以涉嫌绑架罪移送审查起诉 。
2月19日 , 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绑架罪对纵某某提起公诉 , 法院判处纵某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 。
【法律要旨】 检察机关办理绑架案件 , 要注意把握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 一般绑架罪的起刑点高于抢劫罪 , 处罚重于抢劫罪 。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 , 对于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 , 检察机关根据在案证据 , 准确把握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特征 , 精准有力地打击犯罪 ,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
本报北京4月9日讯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