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太原市首例行人肇事逃逸案成功侦破!这个女子被抓!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太原市首例行人肇事逃逸案成功侦破!这个女子被抓!
3月14日18时30分
万柏林区和平南路省建六公司附近
一名步行女子突然横穿非机动车道
将一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撞倒
骑车人受伤
肇事行人逃逸
接警后
万柏林一大队事故民警迅速赶至现场
进行调查处理
据现场监控显示
事发后 肇事行人并未停留
直接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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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立即启动
交通肇事案件逃逸侦破机制
成立专案组
开展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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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正值疫情
肇事行人面带口罩
很难识别出人员面部特征
民警在事故现场及沿线公交站
张贴了大量的协查通报
还利用电视台、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发布
下班后也不忘
到周边蹲点守侯
但反馈信息乏力
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民警走访案发现场
调取了周边
公安天网、商店、超市、银行、公交车等视频30G之多
进行一一摸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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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大量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后
一条超市结款的交易信息
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了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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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太原市首例行人肇事逃逸案成功侦破!这个女子被抓!】在多渠道密切配合下
对肇事逃逸人的购买物品及其出行方式分析
判断肇事逃逸人应该在事发地周边居住
专案组对以事故发生地为圆心
半径三公里范围内小区、社区进行摸排 , 蹲点守侯
历时二十余天
终于锁定了52岁的崔姓女子为肇事逃逸人员
4月3日
崔某被传唤至交警万柏林一大队
承认了肇事逃逸的事实
我市首例行人肇事逃逸案成功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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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此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示
不论是驾车、骑车还是步行
发生事故后一定要保护现场
积极救治伤者
并第一时间报警
千万不要心怀侥幸选择逃逸
否则
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 ,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 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 , 对于构成犯罪的 ,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 都应当遵守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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