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交警』醉驾!血检343.68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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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公安交警大队自“春季整交”行动开展以来 , 严管严查酒驾醉驾、超员超载、涉牌涉证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 全力保障道路交通秩序 , 为全县复工复产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 然而 , 不管多么严格的执法 , 多么严厉的惩罚 , 总有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顶风作案” 。
近日 , 宁晋县公安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平安路与339国道交口处设卡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 , 一辆车牌为冀EL***5的黑色小型轿车行驶缓慢 , 形迹可疑 。 一中队指导员刘洪震作为多年在一线执勤的老民警 , 处于职业敏感性 , 立即上前对其进行检查 , 当驾驶人摇下车窗后 , 浓烈的酒精味扑面而来 , 直观看到驾驶人面红耳赤 , 下车后更是步履蹒跚 , 当询问其是否饮酒时 , 驾驶人称只喝了一点 。 后经了解 , 驾驶人李某 , 系宁晋县大曹庄人 , 当天喝了一斤多白酒后 , 到县城办事 , 虽然知道不应该饮酒后驾车 , 也知道酒驾是违法行为 , 但是认为路程较近 , 同时 , 交警一般都是晚上查酒驾 , 中午不查 , 就算查也是在狭窄道路上检查 , 所以抱着侥幸心理上路了 , 没想到办事回来途经童泰路口时“翻车了” 。
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 检测结果为215.3mg/100ml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 酒精检测80mg/100ml以上为醉驾 , 涉嫌危险驾驶罪 , 酒精检测200mg/100ml以上从重处罚 。 而该驾驶人最终抽血检测结果为343.68mg/100ml , 在宁晋查处酒驾历史上 , 血液检测结果如此之高的 , 实属罕见 。
最终 , 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 对该驾驶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 驾驶人李某被吊销驾驶证 , 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 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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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二次醉酒驾驶机动车 。
交通
小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 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 依照刑法第一百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 , 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 , 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 , 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 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 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 ,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 , 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 , 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 小编和大家算一算酒驾的成本
1.法律成本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 酒驾、醉驾交通违法 , 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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