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开展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贴息资金审核( 二 )


当地监管局对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初审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后 , 在审核意见表上填写复审意见 , 并于5月15日前将复审报告、审核意见表报送财政部(金融司、预算司) , 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 。
六、审核方式
省级财政部门和各地监管局应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 , 对贴息资金申请做到逐项逐笔审核 。 审核方式以资料审核为主 , 对于审核发现的疑点问题 , 可要求贷款企业和贷款银行进一步提供补充资料或进行现场核证 。
七、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财政部门和各地监管局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 统筹安排人员力量 。 灵活采用资料线上报送、线上审核等方式 , 提高工作的精准性和便利性 。 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注意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 全面客观、审慎看待发现的问题 , 实事求是做出判断 , 按时保质做好审核工作 。
(二)各省级财政部门和各地监管局应严格规范工作程序 , 加强工作质量控制 。 审核人员要廉洁自律 ,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 未经财政部批准 , 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本次审核有关的信息 。
(三)各地监管局要与财政部金融司、预算司加强沟通协调 , 4月13日前要向金融司、预算司报送审核联系人名单及电话 , 并在工作中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典型案例和工作信息等 , 便于部内司局全程掌握工作情况 , 加强业务指导 。
联系人及电话:
金融司普惠金融处易赟010-68553262,68551232(传真)
预算司预算监管处张振010-68553919
附件:1.符合贴息要求的企业台账
2.不符合贴息要求的企业台账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4月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符合贴息要求的企业台账.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开展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贴息资金审核
文章图片
附件2:不符合贴息要求的企业台账.xls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