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修订建议较合理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于2017年1月正式公布 , 目的是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 , 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 , 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 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
近日 , 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 ,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一、主要修改内容-删除设计开发能力
征求意见稿: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 。 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 ,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 给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更大发展空间 , 删除了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 , 降低企业准入门槛 。 同时 , 强化对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 。
分析: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要的责任是生产 , 销售和维护产品的品质 , 因此新能源车企业的产品设计能力应该说是与企业的生产制造相可以相脱离的 , 也就是目前来说很多集团都是集团有设计能力 , 然后把产品给下属的企业去生产 , 这些生产企业没必要有新能源设计能力 。

#蔚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修订建议较合理
本文插图

新势力车企逐步成为市场重要参与力量 , 20年2月新势力车企的销量逐步达到16%的纯电动份额 。 蔚来、威马、小鹏、合众、国能、速达、国机、零跑等逐步进入量产周期 。
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 , 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 , 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 , 激发市场活力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
未来其他国外汽车集团可能在中国设立新能源车生产企业 , 导入外国外产品 , 要适应未来这种趋势的变化 , 确保我们的规则 , 让所有的市场主体都能参与中国的市场竞争 ,
二、延长新能源车的停止生产时间
征求意见稿: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 。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 , 需要特别公示 。 《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 。
分析:
过去设立的一年的中断生产时间应该说相对较短 , 不利于企业在困境中寻找新的机遇 , 借助外部资源让企业重新发展 。 尤其是部分企业生产新能源车 , 并非批量化规模生产 , 中间出现一些停顿 , 很多实力很强的企业因此陷入停产的漩涡 。
【#蔚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修订建议较合理】随着目前国内新能源车企业的发展日益的复杂艰难 , 市场竞争相对充分 , 部分车企的新能源车生产可能进入在暂时的困难期 。 尤其是目前此次新冠疫情的影响 , 导致新能源车企业的生产经营陷入短期压力 。 因此延长生产新能源车生产的停止生产时间 ,, 想办法重生 , 或者更好的结合外部资源发展 。 有利于盘活原有的产能资源 , 对当地政府 , 对企业职工等都有很好的保护效果 。
总体看 ,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中国汽车工业油大变强的核心关键 , 有合理的充分的市场竞争 , 才能使各类企业的活力充分被激发 , 也能够纠偏市场的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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