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信息网』余庆这件相邻通行纠纷终于化解了!!!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余庆这件相邻通行纠纷终于化解了!!!
人民法庭是审判工作的第一线 , 面对的是基层的人民群众 , 办理的案件很多充满了“乡土气息” , 比如本周余庆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办理的这起“1.5米宽”的相邻通行纠纷案件 。
案件原告吴甲与被告吴乙为同宗族亲属 , 两家毗邻 , 吴甲跟随儿女久居遵义 , 返乡见吴乙修建的自建房占用了自家的入户路 , 吴乙新房在前 , 吴甲老房在后 , 导致自家的入户路变窄 。 吴甲与吴乙为此产生争执 , 双方到村委会协商 。 2018年7月9日 , 两人达成协议 , 由吴乙为吴甲修建一条宽1.5米的入户人行路 。 约定的时间慢慢过去 , 1.5米宽的入户人行路还未动工 , 双方又开始了争执 , 通过镇综治办进行调解 , 但由于双方分歧太大 , 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 为此 , 吴甲向第二人民法庭起诉吴乙 , 要求其履行修建宽1.5米入户路的协议 , 并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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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 , 承办法官立即前去勘察现场 , 并向村委会和附近村民了解该入户路的具体情况 , 承办法官在调查中发现原调解协调的一个重大问题 , 双方协议上修建人行路占用的土地竟然是第三人刘某的 , 且刘某并不知道自己的土地“被协议了” 。 法官决定组织几方进行庭前调解 , 经调解刘某同意让出修建入户路所需土地 , 吴乙同意修建1.2米宽的入户路 , 但吴甲坚持要修建1.5米宽的入户路 , 因为0.3米宽的差距 , 导致了第一次调解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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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认为 , 如果就此开庭裁判 , 并不能彻底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 还可能导致形成后续的纠纷 。 因此法官开始寻找新的化解突破口 , 通过给原告方耐心的释法说理 , 原告勉强同意将1.5米宽入户路改为1.2米进行修建 , 但同时也提出其真实的想法 , 原来其打算回乡修建新居 , 希望村委会协助他到土管所重新申请宅基地 。 法官告知吴甲 , 只要他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的要求 , 向管理部门递交材料 , 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 。 该案本应就此化解 , 然而法官接到吴乙的消息 , 刘某家的土地不让动了 , 1.2米宽的入户路无法修建 , 第二次调解也失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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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着定纷止争的理念 , 法官的努力并没被两次失败打退 , 前往刘某家了解情况 , 刘某也认为“远亲不如近邻” , 对吴乙占用他的土地他无意见 , 只是他的儿子小刘希望吴乙给予他一定的补偿 , 同时该地上有一座老坟 , 这是刘某两位同族哥哥父亲的坟墓 , 如果要动土 , 必须要经过这两位哥哥同意 。 了解了各方诉求后 , 法官与吴乙沟通 , 其也同意给予补偿;做好一方思想工作后 , 法官又驱车前往刘某的两位哥哥家 , 说清事情的来龙去脉 , 刘某的两位哥哥均表示同意修建入户路 , 并约定了动土日期 。 在法官的多番努力下 , 解决了各方的问题 , 畅通隔阂 , 最终得以化解 。
【『余庆信息网』余庆这件相邻通行纠纷终于化解了!!!】来源:今日余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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