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在美遭遇集团诉讼之后,瑞幸应当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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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新社特约撰稿人 | 余盛兴
编者按
4月2日晚 , 瑞幸涉嫌财务造假的消息刷爆朋友圈 。
消息发布后 , 瑞幸咖啡美股股价雪崩 , 市值蒸发350亿人民币 , 面临集团诉讼危机或致破产 。 然而 , 影响远远不止于此 。 “所有中概股、在华投资的美元基金都将被这杯注水的咖啡影响” , 瑞幸给所有中概股的形象蒙上了一层阴影 , 引发一场对中国企业的信誉危机 。 对于在美国上市(包括债券融资)的企业来说 , 应当如何努力合规 , 避免集团诉讼?遭遇集团诉讼后 , 又该如何应对?律新社邀请法学博士余盛兴为大家带来专业解读 。
有人说 , 美国的韭菜好割;有人说 , 人家割的是美国人的韭菜 , 你急什么?果真如此吗?作为在美国上市的公司 , 被浑水这样的做空公司盯着本身就是一种很大的负累 , 各种麻烦随之而来 , 其中不可避免会面临冗长而且难以摆脱的集团诉讼(Class Action) 。
所谓集团诉讼 , 是指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 其诉讼标的甚至法律关系相同或者相似 , 由其中一人或数个代表全体相同权益人进行诉讼 , 法院判决效力及于全体相同权益人的诉讼 。 这一诉讼制度有诸多好处 , 例如为原告减轻诉讼费用负担提供了一个经济的方法 , 即可以多人分摊;又比如让地位相对弱小的原告集合在一起 , 共同对抗在经济上实力远超他们的被告 , 更有利于公正;再者 , 还可以减少诉讼资源的浪费 , 将相同相似的案子集中到一起审理 , 节省司法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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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系统分为法院和州法院两大系统 。 联邦法院有三个层级 , 州法院基本也是保持三个层级但是个别州也会有所不同 。 对于集团诉讼 , 原告既可以在联邦法院也可以在州法院进行起诉 , 并且美国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什么样的诉由才可以提起集团诉讼 。 因此 , 从广义上来说 , 任何理由都可以作为提起集团诉讼的诉由 。 比较常见的诉由涉及产品责任、环境法、反垄断法和竞争法、民事权利和证券法等 。 比如 , 非常有名的维生素C反垄断集团诉讼案 , 原告动物科学产品公司(Animal ScienceProducts Inc.)和Ranis公司(The Ranis Company Inc.)以及Magno公司(Magno-HumphriesLaboratories, Inc)作为诉讼代表 , 代表其他任何只要购买了被告运送至美国的维生素C的个人和企业 , 以涉嫌垄断为由将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等作为被告告上了纽约东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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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 百度百科
作为美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权利获得保护的一种主要途径 , 证券集团诉讼具有便利分散的、小额多数请求得到有效审理的独特优势 , 并被认为是美国投资者最有效的维权武器 。 此类诉讼一般特定事件或者媒体负面报道而导致上市公司的股价大跌而起 。 证券集团诉讼中赔偿数额一般通过每股股票投资所受的累计损失数额加总计算得出 , 而证券集团诉讼的原告代理律师一般都采用风险代理的模式 , 风险代理费用比例甚至可以达到40% 。 因此 , 一些美国律师事务所会专门从事证券集团诉讼 , 例如一家名为Milberg LLP的律所 , 自1996年来已经代理原告发起了1000余起证券集团诉讼 。
近年来 , 我们持续跟踪研究了美国证券集团诉讼的案例 , 包括涉及中资企业的案例 , 以下为部分结果的呈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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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2019以来在美上市且遭遇集团诉讼企业数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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