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信的网戒中心出院不自由有哪些证据是不是能被证实存在非法监禁
不自由,不代表强迫,更不代表是杨强迫他来的。我觉得你找证据的方向不对。你需要证明,父母和杨一起对孩子构成了非法监禁,因为他们的行为加起来才是完整的。没有父母的押送,孩子不会进去。没有杨的摧残,孩子不会受伤。缺一不可。杨很聪明,所以是电击和心里恐吓,这些需要非常专业的证明才能扳倒杨,而杨本身就是干这些的,所以我觉得他应该是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比较难证明伤害程度(指一般人请到的专家)。而杨最大破绽就是非法监禁,这个是和父母一起协作完成的,只有通过这个罪名把杨抓紧去,才是突破口,然而伤人伤己,得把父母一起扔进去。
■网友的回复
这算是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受害者的口供、摄录犯罪罪行的音像资料”。这种证据可以增加采信度,但采信不采信,中国也是讲究法官的自由心证的。互联网上的距离和真实的距离也是很大的,不可能把互联网上的说辞或常识推论当作证据来用,网络上的发言也不过是民意的一部分,真要起诉看的证据还是现实的证据,这方面我觉得上应该没什么人能有。“是否能被证实存在非法监禁”,重点是被谁证实,而这个证实又有谁承认。一个记者证实是没有什么用的,他得提交自己的证据给法庭,让法庭认定证据有效才有用。但非法拘禁本身就是刑事案件,应当由警察立案侦查,检察院派检察官进行起诉,而为什么当地警察这么多年了都没有动作,我本身就很好奇,非法拘禁可是公诉案件啊。所以在告杨永信之前,也许顺带着得把当地政府的不作为一块告了才有用。
■网友的回复
同意李狗蛋,作恶的是家长+杨永信的双重保险。一个孩子直到其经济独立之前,基本都被家长支配,家长不同意杨永信不可能去“拘禁”谁,而家长同意了,“入院”也就合法合理了。所以杨永信根本不会被抓,因为他根本不违法。最高法微博指出网瘾不是精神病,从这个层面上有关部门可以把杨永信的精神病治疗中心牌匾摘下来,但是这又有什么用呢?大家都知道把孩子送进去就能治好各种顽皮毛病,有没有这块牌匾根本无关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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