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某某:倒卖OBU致使232车次逃费4.7万元,男子获刑两年!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倒卖OBU致使232车次逃费4.7万元 , 男子获刑两年!
携带车载电子标签(OBU)盗刷高速ETC入口信息后转卖给远道而来的汽车司机 , 这些司机就用购买的OBU就近下高速 , 从而达到“跑长买短”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目的 。 近日 , 廉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一起诈骗案 , 被告人赖某某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赖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0元依法予以追缴 , 上缴国库 。
赖某某:倒卖OBU致使232车次逃费4.7万元,男子获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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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廉江法院经审理查明 , 赖某某为了牟利 , 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7月7日期间 , 在一名绰号叫“黑儿”(未查明身份)的男子组织下 , 通过多次驾驶汽车携带多个车载电子标签(俗称OBU) , 在S42化廉高速的廉江东、廉江南等收费站的ETC通道入口处盗刷入口信息 , 然后在高速公路上将OBU售卖给远道而来的其他汽车 , 其他汽车通过使用从赖某某处购买而来的OBU就近下高速 , 从而达到“跑长买短”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目的 。 其间 , 赖某某通过上述手段非法获利12000多元 。 经查明 , 有232车次使用赖某某提供的OBU实现了逃费 , 造成高速公路公司损失人民币47768元 。
廉江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赖某某目无国法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财物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应予惩处 。 在本案中 , 被告人赖某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因此 , 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
法官说法
【赖某某:倒卖OBU致使232车次逃费4.7万元,男子获刑两年!】随着路网设备的完善 , 高速公路通行数据覆盖全线 , 在大数据环境下 , 各类逃费行为将无所遁形 。 结合全国取消高速公路省界站 , 以及大力推广安装使用ETC的背景下 , 交通行业诚信体系正在加速建设和完善 。 在大数据和诚信体系面前 , 提醒广大车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政策法规 , 合法按章使用ETC , 切勿心存侥幸 , 因小失大 , 受到法律的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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