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试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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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试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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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试行)》发布】

中基协官网发布信息称 , 为规范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相关工作 , 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了《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 现予发布 。 《指引》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
根据《指引》 , 基金管理人应当确保兼任基金经理具备充分履职能力 , 合理调配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公募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数量 , 原则上不超过10只 。
基金管理人应针对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多个投资组 合投资交易行为加强管理、监控和分析 , 防范不公平交易 。 在投资指令下达环节 , 原则 上应当做到“同时同价” 。 基金经理管理的多个组合同日购入 或出售同一证券时 , 应当尽量同时发送投资指令 , 并通过公 平交易系统进行价差监控管理 。 因产品策略、头寸变化等原 因导致无法“同时同价”的 , 基金管理人应做好授权管理 ,加强事后分析 。 原则上兼任组合间不得进行同日反向交易(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 产品等特定情形除外) ,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多个组合间同日 及临近日同向交易的价差强化控制和监测 。
根据《指引》 , 为实现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和长期利益一致 ,鼓励基金管理人实施公募基金跟投机制 , 兼任基金经理可以 一定比例薪酬跟投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 。
文/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朱开云
责任编辑:常林(EK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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