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濮阳出台公积金提取新办法,违规取消其5年内贷款资格!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启松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濮阳市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 违规行为将纳入缴存人诚信黑名单和单位诚信黑名单 。 被纳入诚信黑名单的将冻结账户 。 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的合作单位 , 5年内实施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禁入 。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濮阳市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部、机关各科(部、室):
按照上级要求 , 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 , 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 , 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 中心制定《濮阳市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 ,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现印发给你们 , 请认真遵照执行 。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日
文章图片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濮阳市住房公积金诚信制度化建设 , 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 , 防范骗提、骗贷行为 , 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 ,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以下简称“诚信黑名单”) , 是指经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审定确认的 , 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金融机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名单 。
凡被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的上述单位和个人 , 将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进行专门注记 , 并按有关规定对其实施住房公积金业务限制及依法惩戒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濮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管辖范围内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 。
第四条 诚信黑名单的建立遵循客观公正、及时准确、依法监管的原则 。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单位诚信黑名单:
(一)伪造各类合同、票据、缴存证明等资料以协助个人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 。
(二)伪造商业贷款借款合同、还款明细、工资流水以协助个人骗提住房公积金的金融机构 。
(三)通过虚评房屋价值协助职工骗取住房公积金高额贷款或超标准收取评估费用的评估机构 。
(四)虚构劳动并关系或出具虚假材料协助个人开户 , 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位 。
(五)仅为本单位有贷款需求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 贷后无故停缴6个月(含)以上的单位 。
(六)为非本单位人员代缴住房公积金 , 贷后无故停缴 , 经核查无法提供贷款职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表、考勤表、离职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单位;无法提供人事代理协议或劳务派遣合同的人力资源类单位 。
(七)为贷款职工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获取高额贷款 , 且贷后未经公积金中心批准擅自调低缴存基数的单位 。
(八)封存率、贷后停缴率等业务指标明显异常的单位 。
【公积金@濮阳出台公积金提取新办法 , 违规取消其5年内贷款资格!】(九)捏造虚假住房交易取得相关票证 , 以协助个人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位
(十)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缴存人诚信黑名单:
(一)提供虚假票证等要件资料或参与捏造虚假住房交易取得相关票证以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 。
(二)贷后无故停缴6个月(含)以上 , 经督办仍拒不整改的自主缴存人 。
(三)经查实属上条五、六、七、八情形中申请人的缴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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