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司法」以案释法|不慎触电导致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黄骅司法」以案释法|不慎触电导致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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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黄骅司法」以案释法|不慎触电导致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黄骅司法」以案释法|不慎触电导致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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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某是一名退休工人 , 爱好钓鱼 , 并经常到叶某经营的鱼塘垂钓 。 某日 , 连某在叶某处钓鱼 , 期间移动位置时 , 将鱼竿扛在肩上行走 , 鱼竿碰到鱼塘边20kv的高压线上 , 当即触电倒地 , 经抢救无效身亡 。 鱼塘未在有高压线的地方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 连某的家属以供电公司和叶某为被告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案例分析
本案中 , 供电公司作为该输电线路的产权人 , 未对电力设施履行监管职责 , 对危险隐患不能及时纠正 , 在其不能证明触电是死者故意而为的情形下 , 其是赔偿义务人 。 叶某在经营中 , 对高度危险不履行安全保障和示告知义务 , 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 但因其不是高度危险的直接作业者 , 因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上一般侵权过错原则 , 依其过错程度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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