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孩子脑损伤严重,家中靠吸氧和注射维持生命,医生告知已无治疗价值,其父母要求安乐死,是不是合理
题主提到的这个问题其实每时每刻都发生在我们身边。 2005年,美国佛罗里达州靠喂食管存活15年的植物人特丽的“生命之管”被拔掉,关于当地法院批准拔掉特丽喂食管的举动几乎惊动了整个美国,这场关于生命伦理的争议至今仍是难解的命题。如今,越来越多的“特丽”躺在中国各大城市的重症监护室(ICU)里,他们有的全身被插满管道,什么也做不了,只能等待着医院的死亡判决书。曾在病房里有这样一对老人,老爷爷因为癌症生命垂危,只能靠呼吸机等各种器械辅助生存,不仅仅是癌症本身的疼痛,身上插的各种管子也是极其不舒服的,他曾和老奶奶讲说:“撤管吧,让我快些走。”可是老奶奶不肯放手坚决要让老爷爷活着。突然有天早上老爷爷心跳骤停,老奶奶急迫地让医生救治,最后爷爷醒了,但哭了,他对老奶奶说:“为什么不让我走?我恨你。”先来说一下什么是安乐死,度娘说的很清楚,就是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暂且涉及三方:病人自己,其亲属,医生。生命这样一个重中之重的决定于情于理于法,少了任何一方都是不能轻易言否的。先说病人及其亲属这一方面。无非有三类,一种是病人本省承受着相当大的痛苦而家人不愿放手;一种是病人想活着,但家人并不愿意;还有一种就是病人和家属都持共同意见。前两者还不达不到医生可以做任何决策的程度。倘若家属和病人都持共同意见,那么医生面临的决策就是,该患者是否有活下去的可能性,我想这就牵涉到很多法律及伦理的问题,谁都不敢保证说癌症病人就一定活不下去,说不定患者在经受过这些之后奇迹般地有回转的可能性,即使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可能性会死亡,毕竟还有百分之一是可能活下去的,不是么?所以安乐死其实牵涉很多问题,之所以说暂且与三方有关,其实相关制度法规更为重要,但这种法规制度是很难制定的,因为在满足了部分人的需求之后,还有很多人会因为这样的制度钻空子制造出更多麻烦与更加不愿意面对的事情。人本身就是个很复杂的东西。我们都希望给予临终患者生命的温度,而因为种种因素的限制不能施行安乐死,所以就衍生出了临终关怀,姑息治疗。我想目前于情于理于法的做法就是在其家庭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孩子的痛苦。所以,很多事情真的很无奈,但制度也在一步步完善,不要太灰心。提一句题外话吧,有时候医生比患者的家属更希望患者好好活着。
■网友的回复
不合理,不交医药费就可以了。
■网友的回复
安乐死是合理的。但这里我觉得不应当。父母不能替孩子决定。但是孩子自己做不了决定。就得治然后等死。
■网友的回复
安乐死合情合理但可能不合法 只能等待法律进步 或是等待其自然死亡。估计后者还来的快一点。
■网友的回复
不合理,我国法律不支持,去欧洲有几家不错的安乐死医院
■网友的回复
属于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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