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对人贩子施以连坐连坐这种酷刑有啥利弊为啥不适应现代社会而消失了

没有理由能侵犯无辜之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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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想,要是你的一个亲戚在拐卖妇女儿童,而你对此完全不知情,突然有一天那个亲戚被抓了,于是你莫名其妙的被判了刑,你会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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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坐是什么? 连坐,是指中国古代因他人犯罪而使与犯罪者有一定关系的人连带受刑的制度。又称相坐、随坐、从坐、缘坐。首先,你同事说的没错,秦朝商鞅变法时确实推行了“连坐”制度,而且商鞅变法使秦朝逐渐强大并且统一了六国。但是你必须联系当时的社会环境。一,商鞅变法时期是秦国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时期(秦统一六国之后,仍行商法,所以也可以是封建社会前期)诸侯割据,百家争鸣。为了获得称霸战争的胜利,秦国实行变法,而商鞅提出的“连坐”制度正是为了规范平民行为,巩固封建统治。二,贾谊的“过秦论”提出秦国之所以成为短命王朝的原因,即“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轻罪重罚,刑法严苛,百姓惶惶不可终日,这已经是失去了统治的群众根基。三,商鞅是怎么死的?作法自毙。(手机无力,网址明天再贴) 然后,就是我反对你同事观点的几点理由:一,刑法里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犯罪人的关系人,如果没有触犯刑事法律,是不能随意定罪处罚的!!!不管犯罪人是多么的罪大恶极,但是你也不能轻易伤害无辜人的生命权!犯罪是一个框,不能什么都往里装。二,刑法是特别慎重的法律,它由宪法产生,又保护其他法律的有效执行。法律与情感不同,不能因为内心的愤怒或者不平而藐视法律的规定。生命权是最重要的人权也是最基本的人权,就算是犯罪人,也有改过自新的权利,虽然我们社会法制还是不够健全,但是!刑法是向轻刑化发展的。我们不能将刑法用作缓解我们愤怒的手段。三,现在中国处于文明法制社会。与春秋战国时期的情况根本不同。人类是由野蛮走向文明的,你同事的意见无疑是一种社会退步,而且商鞅死亡,秦朝灭亡,包括儒学发展(虽然说儒家重礼不重法)都是严苛的刑律造成的后果,就不再赘言。Btw,你同事的想法如果真的实行,估计社会暴动就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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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想一下,你什么过错都没有却因为他人过错被判重刑,你的内心一定是崩溃的。我们的社会应当保障的是大多数人的安全与利益,如果推行连坐,那么我们每个人随时都在担心我们会不会被连坐?人们最基本的安全都不能得到保障的制度,你觉得它会是一个值得推行和可以推行的制度吗?刑法严重是可以涉及到生命的,这样的法更应该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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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现在真的没有连坐了?你犯事了警方首先调查的就是你的亲属,你亲属不配合就是犯了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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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mmmm法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最高判10年有期徒刑?为什么我看的刑法和你的不太一样?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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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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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对人贩子施以连坐连坐这种酷刑有啥利弊为啥不适应现代社会而消失了】 连坐不适合现在社会,因为现在社会不像以前是个大家族体制。连坐本身存在捆绑效应,而且以前人距离有限,现在不同,出国的都有,谁能保证对方没干啥坏事?毕竟现在表兄弟不认识的都正常,堂兄弟可能未必见过的也有。谁想因为一个八竿子打不着的人坐牢呢?!我最讨厌一句话就是雪崩之前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动不动怪社会冷漠,拜托,人贩子早期利用的不就是人好心肠热情吗?碰瓷不也是利用人的善良吗?不是社会太冷漠,而且坏人让人不敢热情呀。再说了现在疫情期间,还有人发国难财!请问其他雪花无辜不无辜?打个比方,少年a,父母是普通百姓,辛苦供养他读书,但是少年不愿意读书,父母多次管教不听,学校老师管教不听,甚至打过老师,最终早早退学务工,却觉得工资太低!不愿意干,最终成为混混,他怪天怪地怪父母怪社会,因为老天爷没有给他一个好投胎,父母没有给他无数钱财挥霍,社会不懂得欣赏他的才华!他本该拥有马云的钱财过着挥霍无度的生活!他恨这个社会,想报复社会,机缘巧合得到了一颗灭世之弹,大喊,雪崩之前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然后炸了地球。其实犯罪的人很多已经不是人了,多看新闻,杀妻骗保的,在男女比例差这么多情况下,找到老婆好好过日子不行吗?可是人家杀了老婆,有了钱可以再娶个更漂亮的。杀妻夺家产,女方都怀孕了,就因为女方家里有钱,他想不劳而获的得到别人的家产。这样摇身一变成为有钱人,女人孩子有的是。看杀父母骗保,杀兄弟骗保。看强奸亲生女儿的,你可以看出罪犯的特性吗?一群不受法律道德,亲情爱情友情约束的恶鬼,只想着侥幸,不劳而获,贪心,毫无底线,自私自利……恶鬼,他们所谓的亲属早就沦为受害者了。再说了,就拿明道的亲哥哥赌博来说,家人也规劝了很多次了吧,有用吗?没用呀,最后杀妻杀子。再看现在很多灭门案,亲爹亲妈老婆孩子都杀了。谁家都想望子成龙,都不想要败家子,可是人这种生物有自主意识,你说他就会听吗?人生没有给的选择的,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孩子没得选!就拿梅艳芳吴奇隆张韶涵等等明星来说,他们有赌的父母,是他们想要的吗?一个赌博尚且家破人亡,更何况犯罪呢?可是没办法呀,如果法律许可,这种亲人恨不得拿枪突突了。可惜不能,杀人犯罪呀。但是有这种亲人就像跗骨之蛆一般,摆脱不了。而且中国养老制度,所以只能规劝规劝再规劝,但是没用呀。人性的黑暗面就是侥幸,只要不被抓,他们不怕,被抓不死,还是不怕,有些罪犯连死都不怕,你说咋办?他们有良心早就投案自首了,怎么是被抓呢?至于报应?算了吧,人家也不怕,真正怕的人连一点坏事都不敢干,怎么会干人贩子这种事?!再说了,很多东西本来就是约束好人的,约束坏人的东西本就不存在!最多就是怕自己死!至于别人死不死,难不难受,他们压根不在乎!如果人贩子的亲人,也就是父母妻儿兄弟啥的,如果知道对方是人贩子,基本也都是从犯了,简单来说就是一家子都是人贩子,这也是有的。这个已经是从犯或者包庇罪了就不需要连坐了,如果人贩子家人根本不知道呢?这种情况也倒霉,毕竟现在很多人外出打工,家里留守老人和女人孩子,都以为对方养家糊口,努力工作,所以在家辛苦度日。而对方在外面竟然是人贩子,还大吃大喝,回家以后再父母妻儿面前哭穷,外面日子难过哦,工作不好干哦,没赚到钱哦。所以呀,怎么连坐?罪犯分两种的,一种是主观意识罪犯,一种是被动技能罪犯。前者就是主观上想要犯罪,强奸,杀人,人贩子等等,没有什么爱恨情仇的纠结,也没有什么因果关系,只为满足私欲,不计较后果,心存侥幸。后者就是因为无心的防卫过当,或者家暴导致的恨意杀人等等。所以主观罪犯完全就是为了满足自我贪贪欲,以自私自利,自我为中心且不被束缚的恶鬼,大概就是那种你在路上看了他一眼就拿刀砍死你的那种,而且千万别妄想这种人还有啥亲情,但凡替家人考虑一点点,他们也不会犯罪的!因为为啥?现在社会,就会对犯人家属不连坐,吐沫星子也没淹死人呀。然而呢?这边有个强奸的,女孩才六岁。大概最后,受害者在黑夜如同肮脏的一般偷偷逃走,而犯罪者却在朗朗乾坤像斗胜的公鸡昂头挺胸。所以这种人本就啥都不在乎,倒是犯罪者家属最后老婆回娘家了,儿子外出学习还是工作了,都不愿意回来!你看,只有犯罪者一天到晚像没事人一样!所以怎么连坐?很多犯罪者家属都是本分人,龙生九子九子各不同!好竹还出歹笋呢!这东西也不是别人说就会听的,就像小时候父母叫我们好好读书,不要去河边玩一样。还不是有很多不听的,去河边玩的?就像受害者求犯罪者不要杀我时,罪犯咋不听呢?说来说去,自我思想和自我约束才是最重要的。不要说啥孩子是白纸,其实人之初,性本恶!如果没有法律道德和文明,估计男人看到女的直接就xx信吗?!因为本能呀,看到比自己弱小的就欺负,还是本能呀。人类是善恶合体,多数的善都是后天约束出来的。所以说来说去,人贩子大家都恨不得他们死!但是后天的约束不是人人都愿意被束缚的。他不愿意被束缚犯的错,我们不能拿他愿意受束缚的父母妻儿出气吧。所以从人类开始到人类灭亡,人类的恶都不会消失,更何况,很多人的恶自己都没发现,就像比如强奸犯,很多人都希望强奸犯的女儿被强奸!这何尝不是恶呢?!就算人贩子死刑,还是有人去干!就像奸杀犯,杀人犯一般。所以虽然大家都想铲除恶!但是恶不会消失,因为贪心不足蛇吞象,因为各种不劳而获坐享其成,只要有人就有这种想法而各种演变成恶!我们无可奈何,最终只能以杀止杀。就是为了出现受害者以后不再有更多的受害也而已。而人贩子怎么说呢?手里有人质,不能杀还要给减刑,这个时候人贩子怕死,家人也会劝解指责让他坦白从宽,所以呀,连坐不合理,再说了,坏人嘛,不坏怎么叫坏人,你连坐他家人把他家人当人质他也不在乎,人家无所顾忌还可以鱼死网破!好人能吗?好人只能妥协,人家有人质呀,只能束手束脚。毕竟那么多受害者家属想要的不是他死,而是孩子回来。如果人贩子鱼死网破,最后承受怒火的就是公家。你为啥不解救孩子?他要减刑就减刑吧,我只要孩子……所以有时候很无奈吧,坏人就是懂这些才敢干这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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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连坐一大特征就是让人们相互揭发,相互检举,不管是亲人还是邻居。难道要重演文革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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