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性关系后女方反悔或者因为矛盾而诬告男方性侵犯咋办

首先,强奸罪是公诉案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畴。不过在公安机关作出不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决定后,法院可以作为自诉案件受理,但这种公诉转自诉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其次,通奸、一夜情或者半推半就的情形下出现女方诬告男方强奸的情况不算少见,尤其涉及到金钱纠纷的时候。所谓熟人之间的强奸诬告,事实上也比较难处理。对于公安机关来说,要查清的事实和情节包括: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尤其是对双方的询问和讯问笔录,必须作全面的分析,从而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最后,给各位男同胞一个忠告,虽然被诬告很可怜,但管得住自家小兄弟,找个正经女朋友或者合法老婆,被诬告强奸这种事,就基本可以杜绝了。至于婚内强奸,目前尚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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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做了后,得好好哄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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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菜小二 说的。违背妇女意志是非常抽象的。现实中很大程度要结合双方事前事后的行为表现、之前之后是否有过性关系、女性报案的时间等等结合起来判断。楼上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明显是民诉的举证规则,不适用刑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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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首先有一点,如果女方诬告,那么肯定公安机关是会立案的。但是立案和认定男方构成强奸嫌疑是两码事。所以在此情况下,如果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男方只要提供证据证明是自愿即可。现在法律是谁主张谁举证,女方诬告强奸就必须提供证据,而伪造的证据是很容易被鉴别出来的。然后就是,这种案件属于自诉案件,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因此男方不构成强奸罪。p.s.其实倒觉得女方要是有这种心理,果真奇特,难道不怕社会歧视和其他人的眼光么?如果真的被强奸,社会当然不应该歧视受害者。只是像这样没事找事地自己损害自己的名誉,值得?(插一句,如果真的有被强奸的女性看到这个问题,一定要能告则告,不要顾忌那么多。不能让性变态者过的那么潇洒。人民会站在你这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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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和女方发生性关系后,男方对女方说:我当初没有给你承诺,所以我们什么都不算。女方在发生性行为时,被SM,煽打,被要求叫男方爸爸,还被拍照录像。但是女方因为对方有视频不敢报警,心理构成阴影。请问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是否需要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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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性关系后女方反悔或者因为矛盾而诬告男方性侵犯咋办】 以后啪啪前 先签协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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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如下:美国前总统肯尼迪外甥威廉·肯尼迪·史密斯强奸案(转载)_天涯杂谈我原本记得是李昌钰处理过的案子,竟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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