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出台史上最严森林(草原)防火管控措施!

西昌市关于从严从实加强森林(草原)
防火工作的公告
西昌市根据辖区森林(草原)管理现实需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党纪法规相关规定 , 现就从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公告如下:
一、对林区实行最严管控 , 对泸山、螺髻山、尔舞山、北山、青山咀园堡山等重点林区进行封山育林封闭管理 , 未经批准严禁进出;市辖其他林区进行封闭式管理 , 进出一律进行登记检查 。
二、禁止林区用火 , 严禁带火(火源)进林区 。 对林区带火(火源)人员依法进行法治教育;对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违法、犯罪行为人依法查处 。 对烧火土、烧秸秆、烧杂草、熬制桉油等引发火灾和生态环保事件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对如实举报野外用火者实行有奖举报 , 对如实举报火灾犯罪行为者给予重奖 。
三、实行林区扫墓报备管理 , 林区扫墓应到乡镇、街道办事处 , 村(社区)备案 。 所涉乡镇、办事处 , 村(社区)应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因审核失察造成火险火灾的 , 追究审核者责任 。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 每年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全覆盖宣传 , 宣传到户到人 , 所有村(居)民签订护林防火承诺书 。
五、实行责任倒查 , 对所辖区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 , 除追究违法行为人责任外 , 对乡镇、街道办事处 , 村(社区)相关人员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严格问责查处 。 对未成年人和痴、呆、精神病患者等(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引发火灾的 , 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及其监护人法律责任 。
六、对破坏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牌、瞭望台(哨)及知晓火灾发生原由 , 隐瞒不报的 , 纳入村规民约进行道德约束 , 并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西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西昌市出台史上最严森林(草原)防火管控措施!】2020年4月2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