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第二批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四 )


裁判要旨
被告人为非法获取口罩 , 在口罩生产企业加班加点生产疫情防疫急需的“KN95”标准口罩之时 ,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蒙骗企业在人手紧张的情况下调集人力、物力重启废弃生产线生产简易型口罩 , 不仅影响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信任 , 还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 对此类行为应依法从严惩处 。
案例6 王某某诈骗案
——诈骗援鄂医护人员财物
简要案情
2020年2月12日 , 被告人王某某在微信群内发布销售医用口罩、额温枪(红外线测温仪)等防疫物资的虚假信息 。 被害人徐某某系江苏省南通市某医院ICU病房护士 , 接到驰援湖北的工作任务后 , 为减轻当地防疫物资紧缺的压力 , 准备自己购买一批医用口罩带到湖北 。 徐某某看到王某某发布的销售信息后 , 便微信联系王某某购买1500只口罩和2只额温枪 , 并告知王某某自己是医护人员 , 即将驰援湖北 , 所买的口罩和额温枪是准备带到湖北防疫使用 。 王某某骗取徐某某支付口罩订金2500元后 , 又以需付全款才能发货为由 , 骗取徐某某支付口罩尾款2900元和额温枪货款400元 , 共计骗取徐某某5800元 。 后王某某编造各种理由拖延发货 , 且不予退款 , 徐某某遂报案 。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 王某某明知被害人是驰援湖北的医护人员 , 购买医用口罩等防疫物资用于湖北疫情防控 , 仍骗取被害人财物 , 主观恶性深 , 社会危害性大 , 应依法从严惩处 。 王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认罪认罚 , 案发后全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 据此 , 于2020年3月5日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
裁判要旨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 , 广大医务人员义无反顾冲在防疫最前线 , 是战胜疫情的中坚力量 , 尤其是驰援湖北 , 投身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的医务人员为疫情防控作出了重大贡献 。 王某某在明知徐某某系即将驰援湖北的医护人员 , 为减轻当地防护物资紧缺压力而自购防护用品的情况下 , 仍诈骗其钱财 , 性质恶劣 , 应依法从严惩处 。 人民法院始终坚决依法打击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财产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各类涉医犯罪 , 为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创造良好诊疗环境 , 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 在全社会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风尚 。
案例7 马某某诈骗案
——网上发布虚假口罩销售信息诈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法发布第二批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简要案情
2020 年1月28日至2月3日 , 被告人马某某在浙江省杭州市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民众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 , 通过网店、微信发布其有口罩货源的虚假信息 , 并发送从网上下载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材料 , 先后骗得张某某、曹某某等9名被害人的口罩款合计93万余元 , 所骗钱款均被马某某用于网络赌博 。 2月3日 , 马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
裁判结果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马某某在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利用电信网络发布虚假信息 , 假借销售防疫物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 应依法从严惩处 。 马某某主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具有自首情节 , 依法从轻处罚 。 据此 , 于2020年3月17日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
裁判要旨
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中 , 口罩诈骗案件占比达40%左右 , 其中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为主 。 本案被告人利用疫情期间人们急需口罩的心理 , 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犯罪 , 短短几天时间即从多名被害人处骗取93万元 , 达到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 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其无法退赔 , 但具有自首等情节 , 依法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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