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签下调解协议

近日,一份由山东省沂南县检察院检察官拟好的《调解协议》经过消毒处理后,由县看守所监管民警转交到在押的李某手中 。深刻认识到自己非法电镀污染环境严重后果的李某,仔细看完后当即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摁下手印,自愿全额支付公益诉讼起诉人诉求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等23.3万余元 。 
至此,这起由沂南县检察院办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无接触送达的方式达成了庭前和解 。 
据了解,2019年10月以来,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家住沂南县孙祖镇东高庄村的李某私自利用一处闲置鸭棚从事电镀加工,并将废水排放到附近土地里,造成了严重的土壤污染 。经有关部门检测,其排放的废水以及受污染的土壤中锌、铬等污染物分别超标十几到八千余倍,土壤修复治理及废水处置费用高达18.3万余元 。该院审查后认为,李某违反法律法规,非法排放污染物,致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经公告,该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或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鉴定费等共计23.3万余元 。 
“开庭前,我们考虑到李某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且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认罪认罚,我们与办案法官多次沟通协商,希望能与李某庭前和解,尽快办结案件 。”该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张丙利介绍说,鉴于李某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并主动提前全额支付了诉讼请求的各项费用等情况,承办法官采纳了检察官的意见,同意对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可以达成庭前和解,还确定了刑事部分的开庭时间 。 
【在看守所签下调解协议】“案件能够达成庭前和解,不仅有利于当事人积极承担民事责任,使当事人的意愿得到充分尊重,更有利于保护环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为我们今后办理类似案件积累了经验 。”该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崔云霞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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