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严格执行“十不得” 确保非洲猪瘟疫情不反弹

【农业农村部:严格执行“十不得” 确保非洲猪瘟疫情不反弹】农业农村部今天(1日)发布 , 为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 , 健全完善生猪全产业链防控责任制 , 农业农村部印发公告 , 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十不得” , 规范开展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 ,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 确保非洲猪瘟疫情不反弹 。
一、不得隐瞒疫情 。 生猪养殖、运输、屠宰等生产经营主体发现生猪染疫或疑似染疫的 , 应当立即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 。 畜牧兽医部门要及时规范报告疫情 , 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 , 以及阻碍他人报告疫情 。
二、不得销售疑似染疫生猪 。 不得收购、贩运、销售、丢弃疑似染疫生猪 。 发现疑似染疫生猪的 , 要立即采取隔离、限制移动等措施 。
三、不得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 。 对违规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引发疫情或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 , 扑杀的生猪不予纳入中央财政强制扑杀补助范围 。
四、不得非法使用非洲猪瘟疫苗 。 对使用非法疫苗免疫接种的生猪 , 经检测为阳性的 , 视为非洲猪瘟感染 , 要及时扑杀 , 并不得给予补助 。
五、不得“隔山开证” 。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产地检疫申报受理 , 不得超管辖范围、超检疫范围受理申报 , 不得拒不受理应当受理的申报 。 动物检疫人员要严格检疫出证 , 禁止不检疫就出证、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违规收费等行为 。
六、不得使用未备案车辆运输生猪 。 畜牧兽医部门要严格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 , 督促货主或承运人使用经备案的车辆运输生猪 。 发现生猪运输车辆未备案或备案过期的 , 要责令有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
七、不得擅自更改生猪运输目的地 。 货主和承运人要严格按照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生猪 , 装载前、卸载后要对车辆严格清洗、消毒 。
八、不得屠宰问题生猪 。 生猪屠宰场要认真核查生猪来源 , 不得屠宰来源不明、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佩戴耳标或耳标不全的生猪 。 落实非洲猪瘟自检制度 , 不得隐瞒、篡改检测结果 。
九、不得随意丢弃病死猪 。 畜牧兽医部门要做好病死猪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监管 。 无害化处理厂要严格无害化处理 , 落实处理设施和病死猪运输工具清洗、消毒制度 。
十、不得违规处置疫情 。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要求科学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及时组织做好疑似疫点的隔离、封锁 。 严格落实扑杀、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置措施 。
另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介绍 , 近期发生的5起因违法运输生猪引起的非洲猪瘟疫情 , 目前均已得到有效处置 , 没有发生扩散蔓延 , 有关省份正在抓紧开展案件查处和审理 。 (总台央视采访人员 王凯博 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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