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谎称有疫区旅居史或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案件提要
行为人恶意编造疫区旅居史 , 致使有关部门采取多种紧急应对措施 , 浪费公共资源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 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
争议焦点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如何认定 。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9日 , 黄某林酒后出现咳嗽、呕吐 , 遂赴医院就诊 。因对治疗方案不满 , 黄某林便编造曾于1月30日到达疫情严重的武汉市 , 居住一周后乘大巴车返回汕头 , 后又乘短程客车到潮阳 , 期间曾去市场购物等情况 。当晚 , 黄某林被送往汕头市中心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 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时 , 黄某林仍谎称从武汉归来 。
为及时防控疫情 , 当地卫健局、疾控中心及公安分局联合社区启动应急机制 , 对相关场所紧急关闭 , 并进行消毒处理 , 对有关人员逐一进行体温测量排查 。经当地派出所核查处置小组对黄某林的手机轨迹开展侦查 , 发现黄某林 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期间并未到过武汉市 。经汕头市中心医院检测 , 黄某林两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
裁判结果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黄某林无视国家法律 , 在疫情防控期间 , 编造与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 , 引起公众恐慌 , 致使公安、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措施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 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 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
典型意义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 关系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在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 , 人民法院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司法保障 , 对编造、故意传播与疫情有关的不实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 予以严惩 , 坚决依法维护治安秩序、医疗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 , 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
对话法官
小编:请谈谈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认定?
郭汉隆:《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做了明确规定 , 行为人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是构成犯罪的重要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了“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属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形 。黄某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 , 为发泄不满 , 恶意编造自己有疫区旅居史 , 导致各级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 致使市场关闭消毒 , 营业活动停止 , 引起民众恐慌 , 已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秩序 。
【法官简介】
【】广东高院:谎称有疫区旅居史或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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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汉隆: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二级法官 , 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 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 。
【【】广东高院:谎称有疫区旅居史或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原题为《谎称有疫区旅居史或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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