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楼下有只流浪狗,觉得可怜,每天都会给它带吃的,最近小黑咬人了,被咬的人找到我,要求我赔偿,咋破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你是有责任的。《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如你所说,你“每天都给它带吃的”,你还给它起了名字。。。实际上已经形成了饲养与被饲养的关系,或许你觉得这样说不够有说服力,那我们反过来说,如果不是你每天给它喂食,它就不一定会定居在这个小区,它一直在这的原因是因为在这可以获得固定的食物,从它的角度来说,其实你已经成为它的饲主。也就是说,你的喂食行为造成的影响与路人被咬是有因果关系的。这个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类似的案例有过不少,有流浪狗咬人的,有流浪猫挠人的,经法院裁决大部分都是喂养流浪动物的人承担了侵权责任。其实我个人认为这个理论有点儿操蛋,国家不管这些流浪动物,好心人可怜它们给口吃的,出了事情就被认定是饲养者和管理者进而来承担责任了。说偏激点儿,这不就是法律教育我们不要有爱心么!?说点题外话,现在老头老太太摔倒了要不要扶这事已经被说滥了,你说小孩摔倒了你要不要扶?嗯,好,我想一般人都会说会扶。因为你觉得两三岁的小孩不至于会讹你,但是我们设想一下这个场景,这小孩在花坛旁边玩,父母在远处聊天,你路过这个小孩身边的时候他栽崴了一下,扑到小灌木上,差点摔到花坛里,你一爱心泛滥把他从小灌木上捞起来打算放到地上,谁知道熊孩子使劲儿挣扎,从你手上挣脱掉下来,脑袋正好摔在了灌木丛里的尖石头上,颅骨骨折了,甚至再倒霉点儿摔死了,你说这时候人家父母来不来找你,告到法院定你个过失致人死亡罪你都得受着!!!所以,下次咱做好事之前真的得合计合计,好好考虑考虑。~~~~~~~~~~~~忘了说了~~~~~~~~如果你能证明被咬的人是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话你可以不承担责任的。比如有人看到是他去招惹那狗的,比如打那狗或者怎么样的,用东北话说叫撩闲。
■网友的回复
跟对方把事情说清楚:狗并不是你的,没有责任赔偿。冷静对待,事来了别怕事。
■网友的回复
明确告知不是主人,与己无关,不要提喂它的事。让被咬的人找小区物管去。后果有可能是物管扑杀掉小黑。
■网友的回复
那个答主说的很有道理,但是不要贸贸然就去做冤大头。回旋的余地很多。
■网友的回复
【小区楼下有只流浪狗,觉得可怜,每天都会给它带吃的,最近小黑咬人了,被咬的人找到我,要求我赔偿,咋破】 就是你们这种喜欢投喂流浪狗的,才吸引小区狗多,咬着人了知道别人打针多痛吗,知道打针要两千多吗?希望你打免疫球蛋白的时候人家也跟你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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