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过法规:5月1日起再吃野味最高罚动物价值20倍

南方+客户端3月31日消息 , 从5月1日起再吃野味 , 最高要罚动物价值的20倍!刚刚 ,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 条例进一步提高非法猎捕、交易流通、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惩罚力度 , 其中食用者最高可处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20倍罚款 。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
【广东通过法规:5月1日起再吃野味最高罚动物价值20倍】 据了解 ,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作出决定后 , 广东率先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明确写入省级地方性法规 , 这也是我省今年第一部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
此次通过的野保条例明确规定 , 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 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 ,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 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
在禁食环节 , 条例用专章予以全面规范 , 将禁食范围限定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 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 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 这与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决定保持一致 。
为防止有人以畜禽为名食用野生动物等“挂羊头、卖狗肉”行为 , 条例明确要求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 。对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 ,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加施畜禽标识而没有加施的 , 不得屠宰、加工、出售 。
条例对餐饮单位在遵守禁食野味方面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 , 要求不得用禁食野生动物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或者菜谱 , 电商平台不得提供推介、点餐、配送等服务 , 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餐饮服务提供者信用档案 , 公示相关处罚信息 。
对于食用禁食野生动物的行为 , 相比征求意见稿 , 条例做出更为严厉的处罚 , 规定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 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 处野生动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属于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 , 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条例还赋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 , 可以依法采取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应急处置措施 , 向社会公告 。
除此之外 , 条例对宠物饲养做出限制 , 要求对于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脊椎野生动物 , 或者其他存在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公共秩序风险的野生动物 , 不得作为宠物饲养 。
据介绍 , 对于因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后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产活动 , 我省将给予一定补偿 , 目前已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补偿方案 , 有关部门已经开展了补偿安置的调研摸底工作 , 预计将于近期下发通知落实补偿安置工作 。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是:《广东率先通过“禁食野味”地方性法规 , 5月1日起再吃野味最高罚动物价值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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