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民诉法设立的公民代理举荐制不利于依法治国

新的民诉法将公民代理由公民自由选择变更为举荐制 , 这不利于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框架 。 依法治国 , 既需要立法系统、司法系统、行政执法系统 , 依据公平原则 , 开展工作;也需要每个公民善于利用法律武器 , 依法维权 。 然而 , 由于现阶段律师收费比较高 , 推动诉讼成本增加 , 往往使老百姓不敢也不愿打官司 。 缺少了通过法律解决纠纷的途径 , 必然会多了社会的戾气 。代理行为 , 从本意上来讲 , 是一种自愿选择的行为 。 将公民自由选择代理人的行为变更为第三人介入的举荐制 , 无疑是对公民诉讼权利的一种限制 。 倘若当事人所在的社区 , 或与当事人相关的社会团体 , 不愿意推荐诉讼代理人 , 那么 , 公民代理就是一纸空文 , 当事人也无法享受公民代理所带来的好处 。现在社会上懂法却没有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很多 , 这是一份宝贵的法律资源 , 他们所具有的的法律知识和社会阅历 , 使他们对案子的解构能力 , 远远超过刚从校门的踏上法律界的专业人士 。 尤其是那些在新民诉法颁布之前 , 经常以公民的身份代理民事诉讼的人 , 往往为当事人维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整顿公民诉讼代理很有必要 , 但是 , 以举荐制这种方式来整顿公民代理 , 是一个极大的错误 。 在当下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 , 松绑公民代理 , 属于大势所趋 。 唯此 , 才能让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依法维权 , 造福诉讼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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