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全域禁猎、全面禁食!京版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提前审议( 二 )


擅自放生拟最高罚2万个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 , 可能会对生态造成严重的破坏 。 条例草案指出 , 为了防止随意放生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生态破坏 ,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统一组织的放归和增殖放流活动 , 但是禁止擅自放生 。
擅自实施放生活动的 , 将由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名义收容救护实则买卖没收并罚款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拟设立或者委托相关机构负责野生动物收容救护 。 建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档案 , 记录收容救护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措施、状况等信息 。 并提供适宜野生动物生存的条件 , 不得虐待野生动物或者以收容救护为名从事违法行为 。
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 拟由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
严控人工繁育按月公示流向采访人员了解到 , 目前 , 本市共有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存栏的单位及个人117家 , 其中既包括动物园、野生动物园、小型观赏展示园区 , 也包括科研实验及救护、养殖场等 。
条例草案提出 , 人工繁育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 , 仅限于科学研究、种群调控、药用、展示等特殊需要 。 特别提到 , 要按月公示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流向信息 。
信用联合惩戒行刑衔接一旦发现违规 ,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举报 。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 , 及时受理举报并依法查处 。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协调机制 , 实现信息共享、执法协同、信用联合惩戒 ,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比如 , 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拟共享至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有关政府部门可以根据本市规定采取惩戒措施 。
有关政府部门依法实施行政检查或者案件调查发现违法行为且违法情节或者后果涉嫌构成犯罪 , 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 应当依照本市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
人大建议:滥食野生动物还是罚轻了应再加重处罚市人大农村委提出 , 条例草案关于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责任设定 , 未充分体现全国人大关于禁止滥食野生动物决定关于“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的精神 , 建议予以完善 。
【野生动物:全域禁猎、全面禁食!京版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提前审议】条例草案中提出 , 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或者列入名录水生野生动物的 , 由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 。 对此 , 市人大农村委建议 , 食用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应再加重处罚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