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有光:强奸犯快乐吗
网易研究局出品——中国人如何更快乐你快乐吗?2020 , 中国迈向全面小康 , 物质生活富裕后 , 人们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生活 , 如何才能做一个快乐的人?金钱和快乐一定成正比吗?快乐的影响因素有哪些?网易研究局邀请长期从事快乐研究的全球知名华裔经济学家、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特聘讲座教授、澳大利亚社会科学院院士黄有光解读快乐的秘密 。NO.011 符合道德是否是快乐的必要条件?在上星期的文章 , 笔者说过快乐和幸福是同样的 , 幸福就是长期快乐 。 而且 , 快乐是一种主观感受 。 多数读者可能会认为 , 对啊 , 这不是常识嘛 。实际上 , 并不是所有学者都接受这个定义 。 比如 , 是不是要考虑道德的问题 。 包括大名鼎鼎的亚里士多德在内 , 很多学者认为 , “幸福”应该排除不道德的快乐 。 例如一个强奸犯在某天可能因为强奸得逞而很快乐 , 但不能说他很幸福 。没错 , 道德的问题很重要,有机会以后我们还要专门讨论道德的问题 , 但不须要把符合道德放进快乐或幸福的定义里 。 只要把对将来和对他者的影响考虑进去就可以了 。 说“他者” , 不说“他人” , 因为不排除动物 。在强奸犯的例子里 , 他是把自己当天的快乐(说成幸福或福祉都无所谓)建筑在他人更大的痛苦上 , 因而是不道德的 , 是必须受谴责的 。 另一方面 , 将来他或许会被逮捕和制裁 , 或许会一生受到良心的谴责 , 所以长期多半也很难幸福 。 但是 , 问题不在于他当天的快乐本身 , 不能说他当天的快乐不是快乐 。 只能够说 , 他当天获得快乐的方式 , 更大地危害了他人的快乐 , 甚至也危害了他自己本身将来的快乐 。用道德来定义幸福或快乐 , 笔者认为是因果倒置 。 因为首先 , 你必须对道德进行定义 。 用什么来定义道德呢?道德不能是一个最基本的概念 , 必须用其他概念来定义 。 我认为 , 应该用快乐来定义道德 。 终极而言 , 不道德主要就是对他者快乐的负面影响 , 道德就是对他者快乐的正面影响 。 既然需要用快乐来定义道德,就不能再用道德来定义快乐,不然就有逻辑循环的问题 。 可能有人会问我 , “那你又用什么定义快乐呢?”快乐是一个基本概念 , 不需要也不能用其他概念来定义 , 但可以解释 , 这我们在上星期的文章已经解释了(也可以理解为一种定义) 。我们不要混淆这两个概念 , 快乐与道德虽然有些关系 , 但可以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 但是,包括亚里士多德在内的许多学者 , 却严重地混淆了这两个概念 。一个强奸或杀人犯 , 也可能一生快乐大于痛苦(虽然这个可能性比较低;下详) , 但他给他者造成更大的痛苦 , 他的某些行为是不道德的 , 但不能说他是痛苦的 。 一位立德、立功或立言的伟人 , 对社会甚至全人类都可能有很大的贡献 , 但可能他自己终生有很多病痛 , 或有其他忧虑而不快乐 , 但不能说他是不道德的 , 也不能说他是快乐或幸福的 , 只能够说他对他人或社会甚至全人类做出了重要贡献 , 因而可能可以说是一位伟人 。我们可能应该鼓励人们遵守法律与道德 , 并说服人们这是自己得到长期快乐或幸福的有效方法 。遵守法律与道德 , 追求真善美 , 在大多数情况下 , 不但对他人有利 , 也会提高自己的快乐 。 俗话说 , 助人为快乐之本 , 为善最乐 。 也有不少研究发现 , 无私地帮助他人的确会让自己也很快乐(Seligman 2002 , Rowland & Curry 2018) 。 另外一方面 , 一个不顾他人死活 , 只追求自己的利益的人 , 不但危害他者 , 长期来说 , 自己多数也不能够很快乐 。 因此 , 孔子和孟子都说过 , ‘不仁者 , 不可以长处乐’ , 也就是 , 不道德的人 , 也很难长期快乐 。 但快乐与道德依然是很不同的两个概念 。除了道德以外 , 也有很多学者 , 在对快乐的定义上 , 坚持要求一些客观的东西 , 例如 , 要有意义、要有成就、要顾及人际关系、要符合社会规范 , 等等 。我认为这种客观的要求 , 是混淆了快乐本身和可以增加快乐的客观因素 。 我们应该强调这些客观因素的重要性 , 但不应该把它们放进快乐的定义里 。 这些增加快乐的方法 , 并不是快乐本身 。 类似地 , 文化的差异可能对什么因素会影响人们的快乐有很大的作用 , 但不可以说 , ‘幸福感的定义在本质上是文化定位的’(高良 , 等2010 , p.1041) 。 关于文化 , 尤其是东亚的儒家文化与快乐的关系 , 我们以后还要讨论 。有一位坚持把客观因素放到快乐定义里的学者认为 , 如果快乐只是一种主观感受 , 那你就不能解释人们为什么坚持生孩子 。因为‘以主观感受而言 , 没有孩子的夫妻多半比有孩子的夫妻更加快乐 。 如果大家都追求主观快乐 , 人类老早就已经灭亡了 。 ’这种议论的逻辑水平 , 实在低得可怜!首先 , 根据一些研究 , ‘没有孩子的夫妻 , 大多比有孩子的夫妻更加快乐’这个前提 , 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东亚国家 , 并不成立(Ngoo, Tey & Tan 2015, p.149; Qian & Qian ,2015; Hori & Kamo 2017)。 其次 , 即使给定这个假设,人们还生孩子可能有几种原因:·首先 , 有些人不知道有孩子会减少快乐 , 而生孩子;这是无知或信息不够的问题;·其次 , 有些人也许并不想要生孩子 , 但可能因为避孕不成功等原因而生了孩子;·再有 , 有些人的行为不是百分之百完全理性 , 部分受倾向于自我复制的基因的影响 , 或受‘不孝有三 , 无后为大’的思想的影响 , 而生孩子 。最后 , 即使不生孩子的夫妻比较快乐 , 但如果考虑孩子将来的快乐 , 则在整个社会的层次而言 , 生孩子可能是更好的选项 , 因为虽然减少夫妻的快乐 , 但增加整体的快乐 。 这点能够解释 , 当全国人口面临大量减少的威胁时 , 可能须要鼓励人们生孩子 。 这我们几个星期前已经讨论了 。追求快乐 , 并不表示不要把孩子和将来的人们的快乐包括在内 。 所以 , 上述学者是混淆了快乐的定义和结果的好坏 , 以及忽视了孩子将来的快乐 。不错 , 对于衡量快乐来说 , ‘客观与主观的幸福指标都是重要的’ (Stiglitz, Sen and Fitousi, 2010, p.15) 。不过 ,环境品质、收入分配平等等客观指标之所以重要 , 是因为:第一 , 有些客观指标是主观幸福的间接指标 , 可以用来间接估计主观快乐的高低;例如 , 污染会影响人们的健康而减少快乐 , 因此 , 空气清洁水平是一个重要的客观指标;第二 , 有些客观因素对将来的快乐有贡献;第三 , 有些客观因素对他者的快乐有贡献 。既然快乐、幸福或福祉本身就是有内在价值的 , 它必须是纯粹的主观感受 , 不能够是任何客观的东西 , 也不应该和道德或不道德混淆在一起 。 客观的东西 , 只能够有工具性的价值 , 不能够有内在价值 。 不过 , 人们的快乐却会受到很多客观因素和人们的道德或不道德的行为所影响 。 然而 , 快乐本身是纯粹主观的感受 , 这点是最基本的A,B,C 。我们这次讲的对快乐的意义本身和影响快乐的因素的混淆 , 是研究快乐的学者和伦理哲学家的一个巨大错误 。 我们以后还要讨论伦理哲学家的另外一个更加巨大的错误 。文献高良、郑雪&严标宾 (2010). 幸福感的中西差异: 自我建构的视角. 《心理科学进展》, 18(07): 1041-45.HORI, Makiko and Yoshinori KAMO (2017). Gender differences in happiness: The effects of marriage, social roles, and social support in East Asia. Applied Research in Quality of Life, 1-19. https://doi.org/10.1007/s11482-017-9559-yNGOO, Yee Ting, Nai Peng TEY & Eu Chye TAN (2015). Determinants of life satisfaction in Asia. Social Indicators Research, 124(1):141-56.QIAN, Y., & QIAN, Z. (2015). Work, family, and gendered happiness among married people in urban China. Social Indicators Research, 21, 61–74.ROWLAND, Lee, and Oliver Scott CURRY (2018). A range of kindness activities boost happiness.Journal of Social Psychology, just-accepted (2018).SELIGMAN, M. E. P. (2002). Authentic Happiness: Using the New Positive Psychology To realize Your Potential for Lasting Fulfilment. New York: Free Press.STIGLITZ, Joseph E., SEN, Amartya. & FITOUSI, Jean-Paul (2010). Mismeasuring Our Lives: Why GDP Doesn""""t Add Up. New York, N.Y.: New Press.黄有光简介:Monash大学荣休教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特聘讲座教授、澳大利亚社会科学院院士、牛津大学Global Priorities Institute咨询委员 。1942年出生于马来西亚 。 1966年获新加坡南洋大学(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经济学学士学位 , 1971年获悉尼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 1974年至1985年在澳大利亚Monash大学任副教授(Reader) , 1985-2012年任讲座教授(personal chair), 2013年后成为终身荣誉教授(Emeritus Professor) 。 于1980年被选为澳大利亚社会科学院院士 , 于1986年被选入Who’s Who in Economics: A Biographical Dictionary of Major Economists 1700-1986的十名澳大利亚学者与全球十名华裔学者之一, 于2007年获得澳大利亚经济学会最高荣誉—杰出学者(Distinguished Fellow) 。 受邀请于2018年到牛津大学作第一届Atkinson Memorial Lectu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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