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殴天猫:满口的正义,都为邪门生意
厉害了咱的新闻 。 报道称“10亿网民震惊” , 还说“火星撞地球” , 原来不过指小事一桩——腾讯系联手围殴天猫 , 拼多多、唯品会申请加入京东“二选一”诉讼 。阿里系肯定低调应对或基本不加理会 。 之所以出此判断 , 是因为阿里的王帅早对那桩讼案表示“接受法庭的任何判决” , 这低调的不能再低调啦 。 王帅篡改运用了一句法庭常用语 , 连真心认罪的嫌疑人都不会在判决前表示“接受任何判决” , 而王帅的“认罪态度” , 似乎比悔罪的犯罪分子都诚恳 。阿里那边很相信法庭和国家司法那啥 , 认准“任何判决”都对阿里巴巴毫无妨碍 。 以常理推论 , 他们这样想有道理 。三大巨头齐上阵 , 共同拥有的武器 , 却只有一把纸剑 。 再打个比方 , 这场面壮观的活动像极了一场高难度的杂耍——三个巨人往一根枯枝上落脚 。三巨头诉讼所依托的基础 , 还是原来京东提供的所谓“证据” , 即天猫与朗姿公司旗下品牌阿卡邦、万家帘品、Chemist warehouse等品牌签订的独家合作协议 , 再加天猫与户外品牌商家Discovery Expedition签订独家协议的新闻报道 。京东提交的这证据 , 不过证明两家企业达成独家合作而已 , 能犯什么法?法官要拿证据说话 , 他要做出京东胜诉的判决 , 第一个障碍即双边合同的合法性 。 京东给出的“违法证据”么 , 法院做任何判决都回避不开 , 也就是说 , 京东胜诉的基本前提是:法庭必须认定两家企业的自愿协议违法 。凭什么呀!哪有这么粗暴干涉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太不可想像了 , 所以 , 阿里认准法官将作出正常判决 。我老人家可谓经多见广 , 深知我们这疙瘩的事情千奇百怪 。 法院有可能支持腾讯系三巨头的诉求吗?可别轻易说没可能 , 万一实现了呢?据我所知 , 中国也有“个别法官”收人钱财 , 吃原告吃被告 , 还有人接受性贿赂;再则 , 也有个别法官一脑袋浆糊 , 还不如几十元身价的站街女明白事理 。 我说的这两种法官 , 都打心眼里不赞成司法独立 , 除了政治靠谱 , 别的都不靠谱 , 基本不能以常人常理而论 。尽管京东找了帮手或腾讯组合了阵容 , 但依正常程序 , 最主要的法律与法理障碍依然无法逾越 , 所有胜诉的希望 , 寄托于法官的蠢与坏 。京东对商家强推二选一 , 留下大量证据 。 一些企业尽管公开抗议、愤然退出 , 但商家或其他电商平台从未把京东告上法庭 。 而后京东耗资进行二选一课题研究 , 花大钱雇人往国家部委传送“内参” , 现今俨然二选一的受害人兼“反垄断旗手” 。 这让我怎么看?贱!众所周知的原因 , 凡在我们这儿高喊“反垄断”的人 , 无一例外全特么装逼犯;考察他们的行动和言辞 , 无一例外全都是在充分竞争的领域“反垄断” 。 有朋友问了 , 怎么没见你反垄断呢?我说我老人家不需要装逼;再往下问 , 我就说我老人家可没那么反动 。 然后 , 问者就满意了 。假如我拥有一家电商平台 , 我怒怼天猫或京东二选一 , “凭什么抢走我的客户?”大家会说我疯了 , 只因我的平台小 , 竞争力弱 , 排不上名次 。 我没资格反垄断 , 可是 , 电商老二、老三对老大提起诉讼 , 控告老大二选一抢顾客侵权 , 部分专家、学者就觉得没毛病了 。 纯特么狗屁逻辑!根据大小强弱 , 按名次不论道理 , 那学问、观点因人而变 , 还一派义正辞严的样子 , 这样的专家学者 , 都是些吃屎的货 。历史上 , 腾讯的二选一最著名 , 那也是唯一涉及到我个人抉择的个案 。 卸360还是QQ?我毫不犹豫地表示卸载QQ 。 当时读编往来几乎都在Q上 , 我的Q号还是腾讯赠送的被青年Q友称为“明星号”的那种(62200开头) 。 我不用QQ并不是因为QQ不重要 , 也不因奇虎有什么好 , 只因腾讯要挟到了我 , 这就是个人尊严与大是大非问题了 。腾讯对360的那次二选一强逼 , 其实比而后电商的一些极端二选一举动更恶劣——它逼迫的是亿万个体 。 既便如此 , 法庭和公众都放过了腾讯(真的算不上什么大事) 。 如果有一天要论腾讯罪错 , 腾讯高层可能比我更明白些 。 存在不当得利事小 , 纠缠于什么颜色什么套也不合理 , 指责任何企业在权贵和我等之间二选一都站不住理——真需要较真的不过是一条:怎样主动践踏个人基本权利 。前辙可鉴 。 2012年4月14日 , 360公司在广东对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提起反垄断诉讼 , 称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的市场份额达76.2% , QQ软件的渗透率高达97% , 由此推定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同时 , 腾讯实施让用户选择卸载360软件或QQ的“二选一”行为 , 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广东高院2013年3月28日判定 , 即时通讯与微博、社交网络等构成强竞争和替代关系 , 而且是全球性市场 , 充分竞争 , 360对市场的定义过于狭窄 。 腾讯并未处绝对主导地位 , 而且也未加以滥用 , 因而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 , 不支持原告360的全部诉讼请求 。 360不服而上诉 , 但最高法判决认为 , 腾讯不是垄断者 , 市场份额高并不等于具有支配地位 , 驳回了全部诉请 。最大的媒体是腾讯 , 最大的游戏市场在腾讯 , 流量最大的是腾讯 , 对公众号和微友、部分平台有生杀予夺之权的还是腾讯……阿里系没说腾讯垄断 , 这次腾讯系围殴天猫 , 阿里巴巴也不会批评腾讯滥用市场地位 。 有比较才有道理 , 有对比方见厚道与刻薄 , 腾讯高层或当心中有数 , 或该节制一下自己人 , 别把生意做得流里流气 , 也别把官司打到荒唐可笑 。腾讯流量无敌 , 分一点我立马就大发了 , 但我不可以批评腾讯在我和京东等企业之间二选一 。 我没经讨价还价和腾讯达成那样的产权分配和商业关系 , 因此 , 我对腾讯不给我流量这一点非常理解 。中国企业家大部分是些贱货 , 你反对我可以改口——中国企业家有一小部分不是贱货 。遇到二选一 , 或自己情愿认下 , 或反抗欺凌拂袖而去 , 这就得了 , 无需啰嗦 。 早先宣布和京东决裂并发声抗议的企业家 , 那都是汉子 , 可大部分企业家对尊严的认识 , 还达不到我老人家5岁时的水平 。 当年 , 某某小熊孩子对我说 , 你再和XX玩我就不和你玩了 。 我说好吧 , 不和你玩了!格兰仕的大企业家凑热点状告天猫 , 发诗句“匹马立高台 , 单枪挑乌云!” 扮演英雄倒是尽了力 , 可他是站在人家高台上 , 枪挑高台建造者 。 难道说搞臭那平台他就大发展?不 , 他知道搞不臭人家 , 赖着不走还能沾高台的光 。 前阵子格兰仕大骂天猫之黑 , 呼吁大家站在正义一方 , 其实呢 , 吃瓜群众和天猫没有商业伙伴关系 , 格兰仕和天猫才是实质上的伙伴 。 格兰仕这是要干什么?我每天骂你恶心你 , 而你还得给我流量和便利 , 耽误我赚钱可不行 。 格兰仕把天猫黑成那样了 , 我觉得天猫不配和格兰仕合作了呀!再继续以强硬姿态合作赚钱 , 什么积八人品!尤其部分大企业家 , 即便不包括黑社会起家的那部分 , 也特么天生贱货坯子 。 都想当老大是不是?都想把市场份额无限放大、都想把竞争对手挤兑到后排是不是?市场上、行业中总有个第一名 , 老二老三老四就合起伙来死掐老大 , 一旦后来居上 , 老二或老X成了老大 , 新老二、老X则改变死掐方向 , 死掐新老大——贵国的大企业家不就个挨整的贱命么?不就个勾心斗角、明枪暗箭的可怜人生么?实际上 , 企业经营环境极度恶劣 , 负面因素不全都来自企业外部的权力、政策搅和 , 企业家圈内自作的那部分坏水 , 也足够企业家们喝一壶的 。二选一、多选一 , 伴商而生 , 自古有之 , 并且线下实体比电商平台发生更多 , 而在消费者、买主和发包方那里 , 二选一和多选一即平时行为、日常生活 。 没卖出东西、没中标的人 , 如果控告别人抢走了本来属于他的客户、他的工程 , 这愚蠢一点都不掺假 。 二选一乃正常商业现象 , 为实施二选一做出违法行为的 , 比如欺行霸市、侵犯人权和物权 , 就不该叫“二选一”了 , 那自有法定罪名或民事条款与其对应 。怎样看二选一 , 道理其实简单 , 问题是唯利是图的生意人或混账牛人把它复杂化了 。 官司和争论确实很幼稚 , 但这不到双十一了吗 , 集巨头蹭大牛惹官司 , 新闻大传播能省下整车的广告费 。 讲理?你要是认为那满口的正义道德是为了探讨真理、明辨是非 , 那说明你已经被那些贱不拉几的大企业家骗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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