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费用该谁支付?

隔离费用该谁支付?《红星新闻》报道 , 3月8日 , 吴先生从泰国回来探亲 , 经过与社区沟通 , 他前往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政府指定宾馆开始14天的隔离观察 。 在办理入住手续时 , 被要求缴纳9800元隔离费用 。 为此 , 吴先生家人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 , 后来 , 这9800元隔离费用退回了 。显然 , 要不是吴先生家人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的话 , 恐怕这9800元隔离费用 , 肯定都得自费了 。 9800元隔离费用 , 14天 , 也就是每天700元 , 估计这入住的或许是五星级宾馆吧 , 同时 , 这一日三餐肯定也会是五星级的标准吧 。如此高标准的隔离费用 , 不知是针对吴先生样的外籍华侨呢 , 还是对当地所有需要强制隔离的人?要是对所有隔离者都是如此高标准的话 , 恐怕这收费并非所有人都能承担的 。 只是 , 我更为好奇的是 , 为啥吴先生家人给有关部门反映后 , 就能免费了呢?不会仅仅因为吴先生是外国人吧?那么 , 这有关部门到底是哪个部门呢?9800元的费用 , 最终会是哪个部门来承担呢?还是由当地财政支付了呢?起码 , 这入住宾馆的费用与一日三餐 , 总得有个基本的成本吧 。其实 , 在采访人员的采访中 , 这9800元本来就收的有点糊涂 。 吴先生入住宾馆时 , 虽然收到的是宾馆的预收订金收据 , 但是9800元 , 却是吴先生通过微信转账给当地卫生院副院长私人的 。 后来 , 在采访人员的进一步采访中 , 卫生院副院长说是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让收的 , 而后者讲 , 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乡镇两级承担 。到此 , 这笔9800元的隔离费用 , 就成了一笔糊涂账 。 事实上 , 此次新冠肺炎爆发后 , 有大量的需要隔离的人 , 而费用的支付 , 从各种报道上来说 , 似乎都是糊里糊涂的 。 比如说 , 在早先陕西靖边县 , 曾经因为隔离收费6000元 , 而被媒体曝光后 , 最后隔离费打了折 。 而山东威海曾经公开说 , 凡是搭乘国际航班到威海的 , 无论国籍 , 其隔离费用都由当地政府承担 。或许 , 因为威海“财大气粗” , 又主要是来自韩国的旅客 , 对老外要展现大国的气度吧 。 毕竟 , 目前媒体报道的 , 外国人在国内的隔离费用基本都不需要老外支付的 。 老外在国内的“超国民”待遇 , 可不是一点点 。而按照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 , 对相关隔离期间费用也是有规定的 。 其中 , 第41条是这样要求的 , 在隔离期间 , 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 , 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新冠肺炎虽然被国家卫健委判定为乙类传染病 , 但是也明确指出 , 要按照甲类传染病处置 。 如此以来 , 这新冠肺炎防疫期间 , 需要强制隔离的人 , 法律要求“人民政府”提供生活保障 。 提供生活保障 , 可以理解为安排宾馆和一日三餐 , 但是并没有明确生活保障的费用 , 该由谁来承担 。法规的不明确 , 使得现实中 , 各地政府在隔离费用方面处于“糊里糊涂”的状态 。 一般来说 , 基本都是被隔离的人来支付的 。 要是这样的话 , 我以为政府在“提供生活保障”方面 , 就应该有多种选择 。 起码 , 宾馆费用和三餐费用的标准上 , 让被隔离的人有选择的余地 。 有的人 , 经济条件好 , 可选择高标准的;有的人 , 经济条件差 , 也就可以选择低标准的 。低标准的生活保障 , 也不能如泉州一样 , 安排被隔离的人入住“有危险隐患的酒店” 。 安全与卫生 , 这应该是政府提供的生活保障设施的最基本的条件 。 安全与卫生的底线 , 若如泉州一样的随意 , 那就是相关部门的严重失职了 。当然了 , 不管咋说 , 这《传染病防治法》应该在此问题 , 若能进一步的明确 , 则更好 。 疫情期间 , 若是需要强制隔离的人 , 政府有责任与义务提供生活保障 , 这是应该的 。 而隔离期间 , 产生的相关费用 , 也必须明确 , 是财政负担呢?还是个人负担?若是后者 , 政府在提供生活保障上 , 就必须多样化 , 让被隔离的人能够有选择 。如新冠肺炎样的传染病 , 这就涉及到公共卫生安全问题 。 正如某位老人所说的 , “虽然我老了 , 可是要是因为感染新冠病毒而死亡 , 这太冤枉了” 。 来自《方方日记》中的这句话 , 我印象深刻 。 是啊 , 被新冠病毒感染 , 有很多时候 , 是完全身不由己 , 可以说是“受害者” 。 而为了配合并支持防疫控疫的需要 , 接受相关隔离措施 , 这本身就是一种被强迫的行为 。也就是説 , 此隔离费用 , 理论上不应该是被隔离者个人承担的 。 起码 , 在隔离费用上 , 应该是“成本价” , 而不是如安徽枞阳县样的成了一种“生意” 。总之 , 厘清隔离费用的承担者 , 无论是个人或者政府 , 全国统一规定 , 这总是很有必要的 。 至于 , 各地有各地的措施 , 也是应该允许的 。 但是 , 若是如安徽枞阳县一样的“糊里糊涂” , 不知道咋收 , 不知谁来收 , 甚至“一反映”就退费 , 明显的就有点胡闹了 。 胡闹或者不严肃的后面 , 只能说明当地治理能力实在太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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