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郭敬明抄袭还理直气壮?

自在馆主这几天微信微博都非常有意思:一是严肃八卦发了篇檄文《郭敬明:一个大写的不要脸;从他开始 , 抄袭犯横行于世》 , 因为郭敬明霸气回应抄袭门 , 萝贝贝这篇文章扒了郭大导演的发(chao)家(xi)史 , 内容详实 , 阅读数十万 , 点赞过五千 。 而在微博这边 , 顶级网红作业本发了条微博:所有挺《小时代》的人 , 都将在电影史耻辱柱上 , 有一席之地 。 该微博被郭敬明转起 , 小本本的下场可想而知 。郭敬明营销水平之高所有人都有共识 。 这次主动回应自己的伤疤 , 让微博微信大号主动帮自己上头条 , 为了电影大卖而反向营销之狠 , 令人咋舌 。 看来推介《小时代4》是下了血本了 。 本来粉丝量巨大 , 加上这样的舍命砸挂 , 效果是立竿见影的:首映当天 , 全国各大院线排片率高达恐怖的47.9% , 在《我是路人甲》、《道士下山》、《栀子花开》等各路英豪云集的暑期档中 , 单日狂揽4300万票房 , 占总票房的80% 。 这意味着 , 进电影院里拿票的人 , 10个有8个在是冲《小时代4》的 。 前三部曲已经拿下13亿票房 , 按照这个趋势 , 总票房18亿指日可待 , 打破华语系列电影总票房记录 。 抄袭怎么了?抄袭抄出了18 个亿 。《小时代4》今日排片率但我们尽量就事论事:电影归电影 , 也不能抹杀小四在大荧幕上的努力 , 抄袭是针对他写作上的那点事 。 那我告诉你另一个消息:随着《小时代》、《盗墓笔记》、《花千骨》等影视剧热映 , 现在小说IP热得不成样子 , 大家质疑第一桶金的郭大作家的一部小说版权的价格是多少?2500万起 。 2500万什么概念?按照市面上一本小说定价25元起算 , 需要卖一百万本 。 现在能单本能卖10万本的书已经是畅销书了 。 不是说我抄袭吗?我就是火 , 就是被资本看好 , 我一本书卖你们十本的价钱 。所以 , 抄袭起家、抄袭惯犯也不是什么了不得的问题 , 至少对大部分粉丝来说如此——你有什么资格指责小四?我就喜欢他的作品!你造他有多努力吗?我们只是想看个电影 , 跟什么抄袭没关系好吗!翻一翻小四微博下的留言 , 你能看到的都是精诚支持的洗地留言 , 让你怀疑起自己的三观来 。 加上从无道德取向的资本热捧 , 郭敬明完全有理由理直气壮:倒像是质疑的人在苛责这位上进的有为青年 , 显得羡慕嫉妒恨 , 眼红脖子粗了 。抄袭对于一个作家 , 或者对一个文艺工作者意味着什么?是连根拔起 。 原创始终是文艺的基本前提 , 在任何国家 , 抄袭、欺世盗名 , 被发现必然是身败名裂、被人唾弃 。 翻翻世界文学史 , 没有任何一个作家的注脚里写过“抄袭"二字 , 服禁药的运动员应该终身禁赛一样 , 抄袭的作家首先就应该剥夺从业资格 , 更不用说以抄袭获得持续的利益这种荒谬的事发生 。 但在我们这里 , 则可以解释为“年轻人不懂事”、“你知道他有多努力吗?”、“你行你上呀” , 用各种高贵的理由来洗地 , 用后来的成功来粉丝甚至论证抄袭的正当性 。更让人惊讶的是 , 这种理直气壮还出现在了其他的领域:复旦大学的校庆宣传片两次被网友爆抄袭 , 校方没觉得丢人;一部像素级抄袭的电影《汽车人总动员》被人指出时 , 导演还要回骂质疑者卖国贼 。 你看 , 非特郭敬明 , 抄袭侵权的主角们一个个都觉得受了委屈、被错怪、被苛责了 , 甚至要反问质疑者的动机 。 是什么让他们有这种自信?两部影片对比图我们不妨从郭敬明发家的文字侵权说起 。 前段时间新版权法出台 , 据说是保护原创的力度史无前例 。 我们来看看这是如何保护的:以文章转载为例:一个作家、特约评论员或自由撰稿人 , 如果他的文字被纸纸媒转载 , 则意味着全部授权 。 这是什么意思呢?首先是纸媒可以随意转载;其次网络任何转载都是预设合法 。 而这些的发生是可以不告自取的 , 除非作者声明不得转载 , 这也是《读者》等文摘类杂志能生存的法律依据 。 著名IT媒体人霍炬写过一篇文章《为什么微信公号原创作者应该禁止一切纸媒转载》 , 他举了自己的一个案例:自己的一篇谈优步的文章 , 未经授权被国内著名杂志《xx看天下》转载 , 他去交涉的时候被告知:他们按照业内通行做法 , 杂志社在版权局提前预存了一笔“稿费” , 然后就可以随便转载 , 如果作者找来 , 就可以补上这笔钱——那么这笔钱是多少?10元 。 对 , 10元 , 人民币 。是不是特别耍流氓?关键这样做是完全合法的 。 所以 , 中国的版权法就是杀死原创的恶法 。 法律不仅规定可以不请自取 , 还以设置了难以想象的低成本 。 对于大部分写字为生的人来说 , 这意味着你的文字二次传播只可能值10元 , 而且不需要征求你的同意 。 至于网络转载 , 转了那算看得起你 , 稿费什么的闻所未闻 。 如果你了解网络编辑这个职业 , 你就知道他们是如何第一时间蹲守纸媒网站或者门户 , 等待上峰发信息的作业模式 , 而这一切产生的经济利益 , 已经与原作者无关 。法律对原创保护操蛋规则的同时 , 则是读者对于版权这件事的无所谓 。 所有人几乎都认为:版权意识对作者重要 , 对于读者和观众不重要 。 以抄袭复制重灾区微信为例 , 800万的公众号, 大部分的号都不直接生产内容 , 他们只是好内容的搬运工 。 新媒体排行榜的研究表明 , 绝大多数人再点开一篇文章的时候 , 并不会关心文章是谁写的、是否转载、是否著名出处 , 而只关心文章有没有趣、有没有用 。 在原创保护功能出现之前 , 原创狗吭哧一天码字两千 , 发到号里点击200 , 被抄袭号改个标题 , 抹个作者 , 或者有点节操的写个“文章来自网络” , 文末广点通的收入都不止200 。 原创汪们继续写 , 一处水源供全球;抄袭狗们接着抄 , 数钱数到手抽筋 。抄的放心这就是我国版权保护的现状:法律不打算管、管也没法管;读者无所谓、也不关心 。 反正大家都在抄 , 凭什么对我们提高道德要求?所以 , 抄袭、复制、借鉴会成为惯例、潜规则 , 被认同、被推崇 。 而如果抄袭者获得了名声、商业上的巨大成功 , 则更手握胜利者的豁免权 , 登堂入室、为座上宾 。 所以 , 当郭敬明会被王蒙邀请入作协、作品继续大卖特卖、出席颁奖典礼走红毯 , 不但粉丝们会自动屏蔽所谓原罪 , 路人也会用成功者通吃的逻辑赦免他 。 所以 , 抄文章的公众号、抄小说的写手、抄海报的设计师、抄电影的导演 , 只要能盆满钵满 , 都敢理直气壮 。我并没有道德洁癖 。 互联网大面积普及以来 , 我们都看过盗版电影、电子书籍 , 在公众号上传的图片都是百度而来 , 无法联系作者请求授权 , 或者给版权费 。 但是免费信息不意味着完全不要节操:转载大V文章的时候发个邮件请求授权 , 基本都会回复;实在联系不上作者的时候 , 著名转载、给作者博客、主页加个链接 , 不会掉多少粉;不是自己的图不加水印 , 这是基本常识;被授权转载文末感谢 , 甚至把可能受益反馈给作者 , 这是脑力劳动者互相尊重 。 我认为做到这些并不高尚、也不困难 , 而是为人处世的基本常识 。 获得免费资源支持与侵权并振振有词完全不同 。相反 , 我们可以选择相信 , 郭敬明后来作品都是原创 , 他的电影虽然难看 , 但也凝聚了参与者的努力 。 但是作为一个不好的典型 , 他的鸡贼让人恶心:他既可以对历史问题讳莫如深、态度暧昧 , 又在可以趁机捞钱的时候拿来理直气壮的炒作 。 哪怕被法律宣判侵权、道德上失去立场 。 抄袭这件事也只是万恶营销的一个点 , 而不是耻于见人的一道疤 。文艺工作者都是拿才华谋生的人 。 可否认 , 即使抄袭 , 哪怕在商业包装运作上 , 郭敬明也才华横溢 。 但吃才华饭的人 , 吃相不能太难看 。 尤其是在法制环境不健全、普遍版权意识待提高的大环境下 , 一个抄袭出身的作家典型 , 不仅自己理直气壮 , 大众还如此广泛的关注、追捧和推崇 , 一定是我们的价值取向出现了问题 。郭德纲讲:守法朝朝忧闷,强梁夜夜欢歌,损人利己骑马骡,正直公平挨饿 。 修桥补路瞎眼,杀人放火儿多,我到西天问我佛,佛说:我也没辙! 没错 , 我们必须接受这个世界的不完美和不公平 , 作为被抄袭者 , 庄羽的名声和收益都不及郭敬明的万分之一 , 这就是那个操蛋的现实 。但即使佛都没辙的事 , 你我还能有用手投票的权利:既然我不信任你、不认同你 , 我就不打算看你任何一部作品 。 不管你粉丝千万也好、票房过10亿也好、破电影记录也罢 , 我至始至终没打算去看任何一部《小时代》 , 以及与郭敬明有关的任何作品 。我选择厌恶 , 并树立对原创精神不败的信心:郭敬明这个以抄袭发家并理直气壮的文化偶像 , 是应该且必须倒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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