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减免#重磅!北京中小微企业2至6月社保单位缴费全部免征( 二 )

二是参保单位未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

三是参保单位承诺并确保于缓缴期满前及时缴费;

四是参保单位依法履行按月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与职工协商一致 , 可以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 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 。

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 , 每月应缴的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 最晚缴纳期限为2020年12月20日 。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据介绍 , 本市社会保险费实行“当月申报、次月收缴”的模式 。 例如 , 参保单位的2月份社会保险费 , 应于3月底前缴纳 。 如果3月申请缓缴后 , 应于8月底前缴纳 , 之后月份以此类推 。 但需要注意 , 缓缴不可跨年度 , 也就是说 , 6月至11月的应缴社保费 , 参保单位最迟应于2020年12月20日前缴清 。 具体可参照下表:


 #阶段性减免#重磅!北京中小微企业2至6月社保单位缴费全部免征

▲▲ #阶段性减免#重磅!北京中小微企业2至6月社保单位缴费全部免征▲▲

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北京人社”APP、“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提交缓缴申请 , 同时 , 要如实填报最近一个月营业(财务)收入与2019年4季度月均营业(财务)收入数据 , 网上签订《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协议》 。 参保单位应恪守诚信 , 如经查实使用虚假数据材料骗取缓缴资格 , 将取消缓缴资格 , 并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

参保单位首次缓缴申请的提交时间为 2020年3月9日至14日;4月至11月提交时间为每月1日至5日 。 审核结果将于当月受理期结束后5日内以短信形式告知 。 审核通过的参保单位 , 当月生效 , 且只须申请一次 , 无须每月申请 。 需要注意的是 , 申请缓缴时 , 不得申请当月之前的应缴社会保险费 。 也就是说 , 缓缴自申请之月起生效 , 之前月份不算缓缴范围 。

在缓缴期间 , 参保单位根据自身情况 , 可提前缴纳已申请缓缴的社保费 , 也可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应缴的社保费 。 如果逾期不缴 , 那么从缓缴期满之日起 , 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 参保单位及相关经办人员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 同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

此外 , 对于未缴纳2020年1月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包括未按时缴费、自动扣款后退费的单位) , 1月社会保险费可自动延长至7月底前缴纳 。 此前 , 已申请将2月社会保险费延长至3月底缴纳的参保单位 , 2月社会保险费可自动延长至8月底前缴纳 。 以上参保单位 , 2月社会保险费不予自动扣缴 , 但如需继续缓缴3月及以后月份社会保险费 , 需要按规定条件、流程和时限申请缓缴 。

据悉 , 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十类行业企业 , 已申请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至7月底的 , 需根据自身情况 , 按照上述要求重新申请缓缴 , 不再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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