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李跃华补发医师证,才是真正执行《执业医师法》

给李跃华补发医师证,才是真正执行《执业医师法》。给李跃华补发医师证 , 才是真正执行《执业医师法》
原《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 本法颁布之日前 , 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 , 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 , 由所在机构集体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 予以注册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李医生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 , 由第三军医大学毕业 , 先后在部队医院 , 武汉地方医院等地从事医疗工作 。 理应由相应的医疗机构和卫生部门给其注册并发给执业医师证 。 没有颁发是医疗机构和卫生部门的问题 , 不是他的问题 , 现在应由武汉卫生健康部门补发 。给李跃华补发执业医师证 , 才符合《执业医师法》的立法精神 , 才是真正认真执行《执业医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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