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清代北京如何囤粮供粮( 二 )

鉴于运河梗阻、各地漕粮完不成以及整个漕运过程中的腐败丛生等原因 , 清政府决定改革漕运 , 来拯救北京的粮荒 。 清政府首先采取元代大运河开通之前的方式:海运 。

道光六年(1826) , 进行了第一次海运 , 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将上一年应征的漕粮改由沙船兑运 。 当时因船少粮多 , 分两次运输 , 第一次粮船一千余余只 , 于道光六年二月离上海北驶 , 到天津兑交后 , 于四月二十六日离开天津 , 并于五月二十二日返抵上海 。 第二次粮船数百只 , 于当年六月五日从上海出发 , 抵天津兑交后立即返回 , 前后运输两次 , 共运送150多万石 。

道光二十八年又进行了第二次海运 , 将苏、松、太三府应征的100多万石漕粮由沙船运赴天津 , 再转运通州粮仓 。

清朝海运一直持续多年 , 后来李鸿章对于海运提出了很多改革措施 , 使海运漕粮制度更加完善 。

自道光六年以来 , 江浙两省的漕粮运抵天津后 , 清廷照例由京师派出两名钦差大臣前往 , 专门负责验收 。 同治九年(1870)十二月十六日 , 李鸿章任直隶总督 , 并接办了海运验米事宜 , 他积极改革验米交接事宜 , 保质保量让漕米进京 。

当时 , 漕米用轮船运到天津时 , 大米皆用麻袋装盛 , 米在船时间不长 , 不受海气熏蒸 , 舱底米色较沙宁各船更为洁净 。 如果打开麻袋验兑 , 重装后交剥船(即驳船)运通州 , 再行开验 , 米经三次出入、三次斛量 , 折耗必不能少 , 并且漕粮入了官剥船 , 偷漏以及掺假难以避免 。

于是 , 李鸿章和仓场侍郎延煦、毕道沅合奏 , 他们认为剥运之弊察不胜察 , 防不胜防 , 主张将全部海运漕粮交由江浙粮道 , 直接运至通州仓 。 少此周折 , 剥船之弊就会逐渐去除 。

根据李鸿章的建议 , 同治十二年(1873)九月二十日 , 清廷命令江浙两省来年办理径运 。 这成为清代漕粮海运史上最重要的一次制度变化 , 不仅保证了漕粮的质量不被破坏 , 也遏制了中间环节的腐败行为 。

从京郊购买小米和杂粮

清前期北京虽然仍然以南粮为主要粮食来源 , 但是北方的杂粮 , 豫、鲁两省的小麦以及东北的米豆等 , 对北京粮食市场的供应日趋增多 。 这些粮食除了补充漕粮的缺额外 , 还满足了北京大量流动人口以及京畿地区从事经济作物生产的农民的需求 。

早在康熙年间 , 直隶北部地区的粮食就有富余 , 而且粮价低于北京 。

据《清圣祖实录》载 , 当时“口外米价虽贵极之时 , 秫(shú , 高粱)米一石 , 不过值银二钱;小米一石 , 不过值银三钱” 。 再看北京城的价格 , “小米一石须银一两二钱;麦子一石 , 须银一两八钱” 。 从小米价格来看 , 北京城的价格竟是口外(长城以北)的四倍 。 因而 , “京城之米 , 自口外来者甚多” 。 灾害发生时 , 清政府不仅允许口外的商贩运米进京 , 还派专人动用国库资金前往采买 。 乾隆三年(1738) , 派出户部司员和内务府官员 , 分别前往张家口、古北口外采购 。 其中 , 仅张家口一路就携带库银6万两 。 此后则形成惯例 , 每年从口外的采购量要达到30万石之多 。

除此之外 , 清朝还积极开辟更远的北方地区的粮食供应市场 。 当时奉天、绥远等地的农业生产发展很快 , 除供本地人食用外 , 仍有富余 , 清政府鼓励粮商贩运粮食到北京 。 同时还派官员赴北京周边省份“招商贩运米粮 , 由天津、通州转运来京 , 接济民食” , 还谕令粮商“沿途经过地方 , 著准其免税 , 以广招徕” 。 并且由各地政府广泛张贴告示 , 晓谕商贩 , 鼓励商贩进京 , 以接济北京粮食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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