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孙杨案看CAS裁决的内在逻辑

先来看看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判决全文(Media release媒体通告版):2018年9月在孙杨住所发生的反兴奋剂检测冲突 , 导致测试未能完成 。 此事最初提交给了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小组(FINADP) , 后者发现 , 由WADA所通过的议定书——检查和调查国际标准(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for Testing and Investigations(ISTI)) , 没有得到正确履行 。 故此 , FINADP认为样本采集无效 。 因此 , FINA认定该选手没有违反反兴奋剂规定 。WADA此后向CAS提出上诉 , 反对这一决定 。 他们声称孙杨是主动拒绝接受样本采集 , 并要求对他处以2年以上8年以下的禁赛处罚 。上诉仲裁被提交到了一个由CAS仲裁员组成的小组手中 。 应双方要求 , 听证会在2019年11月15日公开进行 。CAS专家组一致认定 , 运动员违反了FINA第2.5条(篡改兴奋剂管制的任何部分) 。 特别是专家组认为 , 负责兴奋剂管控的人员遵守了ISTI中列出的所有适用要求 。 更具体的说 , 该运动员未能证明他有令人信服的理由 , 销毁他的样本采集器 , 并放弃兴奋剂检测 , 而在他看来 , 那是采集过程不符合ISTI规定 。 正如小组中所指出的 , 提供血样、质疑检测人员的资质、同时让检测机构负责保留样本是一回事;而经过长时间的交流和警告之后 , 以某种方式导致样本容器被破坏 , 从而消除之后检测样品的机会 , 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 。考虑到2014年6月 , 该运动员第一次因违反反兴奋剂规定(ADRV)而被禁赛 , 专家组得出结论 , 根据FINA规则第10.7.1条规定 , 第二次违反ADRV的运动员必须被禁赛8年 , 并从即日起执行 。考虑到:国际泳联此前在指控孙杨违反反兴奋剂条例时并未对其处以悬停参赛资格的处罚;(2)运动员在2018年9月的此次事件短时间前后的兴奋剂检测都为阴性;(3)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运动员自2018年9月4日以来有服用兴奋剂的行为 , 包括2019年7月在韩国光州举行的游泳世锦赛 。 运动员在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作出本次裁决前所取得的成绩均为有效 。读完这份“媒体通告”(Media release) , 不得不说 , 其实在孙杨听证会当天他意气风发走进会场的时候 , 仲裁委员会主席法拉蒂尼(Franco Frattini)内心已经将宣判的小锤落下了 , 这也解开了仲裁法庭始终让人很疑惑的一点:为何一直拒绝让三位药检官出庭和孙杨对峙?为何事后一直拒绝某位“良心发现”的尿检官呈上当晚的过程录像和录音?笔者把这份通告的最主要的要点可以归纳为两点:1 、对孙杨进行药检的检测官(样本采集人员)完全符合《检查与调查国际标准》(ISTI)规范要求的资格和授权;2 、检测团队的资质和授权有问题是一回事 , 孙杨拒绝接受检查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了 。首先 ,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负责兴奋剂管控的人员是否遵守了ISTI中列出的所有适用要求 。 先来看看《检查与调查国际标准》(ISTI)对兴奋剂检查人员有关的具体规定(中文仅供参考 , 括号内的说明为笔者个人的解释):5.3.2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 shall appoint and authorise Sample Collection Personnel to conduct or assist with Sample Collection Sessions who have been trained for their assigned responsibilities, who do not have a conflict of interest in the outcome of the Sample collection, and who are not Minors.5.3.2样本采集机构应指定并授权样本采集人员进行或协助样品采集 , 这些人员应接受过指定职责的培训 , 且对样本采集结果没有利益冲突 , 且不是未成年人 。 (本条款规定了样本采集机构 , 即IDTM公司应指定并授权DCO、BCA和DCA , 换句话来说 , IDTM公司要为执行本次检查的样本采集人员DCO、BCA和DCA签发授权文件 。 “FINA2018年致IDTM的通用信函”是国际泳联给IDTM公司的授权书 , 不是IDTM公司给执行本次检查样本采集人员的授权 。 )5.3.3Sample Collection Personnel shall have official documentation, provided by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 evidencing their authority to collect a Sample from the Athlete, such as an authorisation letter from the Testing Authority. DCOs shall also carry complementary identification which includes their name and photograph (i.e., identification card from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 driver’s licence, health card, passport or similar valid identification) and the expiry date of the identification.5.3.3样本采集人员应具有样品采集机构提供的官方文件 , 证明他们有权从运动员身上采集样本 , 如检查机构的授权书 。 DCOs还应携带补充身份证明 , 包括其姓名和照片(即样本采集机构的身份证、驾驶执照、健康卡、护照或类似有效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明的有效期 。 (本条款“样本采集人员”是一个集合概念 , 英文中的“their ”及“DCOs”都是复数 , 换句话说 , 样本采集人员一词指的是一个或者多个 , 被允许参与执行一项样本采集任务的 , 有授权 , 有资质的单个工作人员【如DCO,BCO/BCA,DCA等】的集体 。 样本采集人员必须拥有一个样本采集机构【如IDTM公司】的授权 , 在样本收集期间履行其各自的职责 。 IDTM公司的授权可以是一份 , 但必须注明每个被授权人的姓名 。 样本采集人员个人的资质和身份证明只能一人一份【参见5.4.2条款规定】 。 )5.4.2When contact is made, the DCO/Chaperone shall:•Identify themselves to the Athlete using the documentation referred to in Article 5.3.3;5.4.2接触时 , DCO/陪同人员应:•使用第5.3.3条中提到的文件向运动员表明他们自己的身份;(本条款要求样本采集人员中单个成员【DCO或(和)陪同人员】应当用5.3.3条款要求的文件证明他们自己【英文“themselves”这是一个复数形式的词汇】 。 这不是5.3.3条款第二句指出的只需要向运动员出示DCO个人的补充证明 , 也不是“FINA2018年致IDTM的通用信函” 。 陪同人员 , 当然包括全体参与人员【根据定义 , 他们都必须获得样本采集机构的授权】必须通过出示样本采集机构出具的“官方文件”证明他们自己 , 证明他们个人从运动员处采集样本的权力 。 )H.2 Sample Collection Personnel requirements star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ecessary competencies for Sample Collection Personnel and end with the provision of identifiable accreditation.H.2样本采集机构必须给每一位将来有可能成为样本采集人员的工作人员提供证书 。H.5.4 Only Sample Collection Personnel who have an accreditation recognised by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 shall be authorised by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 to conduct Sample collection activities on behalf of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H.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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