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砸毁的那个所谓的血样瓶其实已经叫什么都行

三个人 , 主检官有机构授权和资质 , 尿检官和血检官无任何机构授权和资质 , 仅是主检官临时找来的同学和朋友 , 程序不合规 , 那采出来的血样是无效的 , 既然是无效的 , 那当然叫什么都行 , 叫孙杨的口水也行 , 叫孙杨的冰激凌也行 , 不管叫什么 , 自然已都属于孙杨的私人物品 , 孙杨当然有权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理 , 这道理对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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