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被禁赛8年,我们的怒火有点虚

孙杨被禁赛8年,我们的怒火有点虚。 本文首发于“方彦华律师”微信公众号
北京时间2月28日17时 ,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宣布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诉孙杨和国际泳联案裁决书 , 孙杨被禁赛8年 , 裁决即日生效 。 对此 , 孙杨和无数人表达了满腔怒火 。我个人觉得 , 这怒火有点虚 。1、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没有受到足够重视 。 对孙杨来说 , 抗辩的核心是程序正义 。 在血样没有被检验人员带走、尿样没有完成的情况下 , 孙杨拒绝检验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 那么 , 检验人员向孙杨出示的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 就成了本案当中诉辩争议的核心问题 。 特别是 , 各方对于检验人员当时向孙杨出示了哪些文件并没有争议 。 对于有关检验人员应当出示的身份文件的要求 , 应当适用什么标准 , 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这几乎就成了本案唯一的重要问题 。 如果检验人员出示的文件不符合要求 , 则孙杨拒绝检验的理由成立 。 反之 , 抗辩不成立 , 应受处罚 。《国际检测与调查标准》(ISTI)相关条款规定 , 采样人员需持有采样机构提供的官方文件 。 主检查官还需持有表明其名字、相片和有效日期的身份证明 。 依据这一标准 , 检查人员出示给孙杨的身份文件是合规的 。对此 , 孙杨一方的应对是 , 坚持认为应当以《ISTI血样采集指南》为依据 , 其中规定每一位采样人员都要出具授权文件 。 如果这一抗辩就具有充分理由的话 , 自然没有问题 。 但这份作为依据的文件名称显示它是一份指导性文件 , 而不是强制性规定 。 诉辩双方引用的文件在关键内容上存有差异时 , 我们的观点能得到支持吗?2、将要向瑞士联邦法院提起的上诉几无胜算 。 如果对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裁决不服 , 可以在三十日内向瑞士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 尽管有多种情形下都可能导致裁决被撤销 。 但实际上 , 有可能导致裁决被法院撤销的事由是仲裁程序有严重瑕疵 。 本案中 , 有可能造成严重程序瑕疵之处 , 是孙杨在仲裁过程中和翻译沟通不畅 , 这有可能被认为当事人不能充分向仲裁法院陈述自己的意见 。 但出现状况的这个翻译 , 是孙杨一方指定的 , 并且其后已经就相关记录做了补正 。 应该不会被认为是程序瑕疵 。仲裁中 , 包括孙杨在内的各方均明确表示对仲裁程序的正当性表示满意 。 这更堵死了认定仲裁程序存在严重瑕疵的可能 , 也就堵死了上诉成功之路 。3、对裁决结果的质疑超出了理性范围 。裁决结果公布后 , 孙杨本人随即通过微博发声:感到震惊 , 愤怒 , 不能理解!孙杨的代理律师张起淮先生更是发表了长篇律师声明 。张起淮律师的声明中称 , “2020年2月28日是黑暗的一天 , 它让邪恶战胜正义、强权取代公理的一幕展现于公众眼前 。 这一天 , 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偏听偏信 , 对规则和程序视而不见 , 对事实和证据置若罔闻 , 对谎言和假证悉数彩信 , 基于谎言和偏见 , 作出了黑白颠倒的仲裁裁决“ 。裁决不合我意就是错的 。 这样的言论和情绪 , 实际上是把自己当成了裁判 。孙杨和张起淮律师发声时再次重复了公开听证中坚持的事实和理由 。 除了情绪肆意 , 毫无新意 。以公开方式发表这样的言论 , 很解气 , 但于事无补 。 毕竟 , 刚刚结束的公开听证也好 , 将来可能向瑞士联邦法院提起的上诉也好 , 需要的是摆事实 , 讲道理 。孙杨作为一名顶尖专业运动员被裁决受到严厉处罚 , 我们能理解他作为当事人的心情 。 但一名身经百战并且成绩卓著的运动员 , 尽管对和体育运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程序不尽了解 , 总应该知道规则的重要性 。张起淮律师作为代理过李天一、王宝强案件的知名律师 , 在本次公开听证进行前就曾对媒体称 , 这是一个必定取胜的案子 。 裁决宣布后 , 又使用极端语言对裁决进行批评 。 这样的表现有失一个法律工作者应有的理性 。 这样的表达 , 除了迎合当事人以及一大批孙杨粉丝的情绪外 , 对于解决问题并没有帮助 , 只会让事情更糟糕 , 结果只能让当事人和当事人的拥护者更加伤心 。 无论体育比赛还是仲裁诉讼 , 都需要有程序规则来保证 。 如果程序规则没有权威 , 什么也干不了 。 在本次公开听证中 , 孙杨团队也正是利用程序规则质疑检查人员身份的合法性 , 以论述抗检的合法合规 。一项程序规则有可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 任何个人和组织也有权利对于有失公平正义的程序规则提出质疑 。 但这个程序规则没有修改之前 , 参与者应该对规则给与基本的尊重 。 最起码我们不能说 , 符合自己心意的规则就是公平正义的 , 出现了对己不利的结果 , 就对裁判程序提出极端质疑 。本次公开听证中涉及的规则确有特殊之处 , 世界反兴奋剂组织既是兴奋剂调查条例的制定者 , 又是该规则的执行者 , 有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嫌疑 。 但他制定的规则毕竟是个规则 , 而不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主体一方提出的格式合同 。 既是规则 , 没有被废除前也应该给予尊重 。上诉是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 也需要在尊重规则的前提下进行 。 否则 , 怀着满腔怒火上诉 , 再输掉官司怎么办?指责法院暗无天日吗?从已经披露的公开听证情况看 , 孙杨团队可能根本就没有读明白国际反兴奋剂检查以及仲裁、诉讼规则的含义到底是什么, 以至于虚火旺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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