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碎尸案”被提起:为何会出现惨烈对比现象?

“南医大奸杀案”告破后 , 最初被混淆为“南大碎尸案” 。 可事实上 , 两起案件时隔4年 。 “南医大奸杀案”发生于1992年3月20日 , “南大碎尸案”发生于1996年1月19日 。 但是 , 因案件的惨烈程度不同(虽然都很惨) , 但是 , “南大碎尸案”更加“传播广泛” 。从媒体的报道描述中 , “南医大奸杀案”的事实较多 , 而“南大碎尸案”作案现场都不得而知 。 “南医大奸杀案”媒体报道是这样描述的:案发第四天(3月24日) , 警方在学校一号楼天井中的一个窨井盖里 , 发现一具头朝下塞入井中的女尸 , 正是失踪女生 。 尸体内发现精液 , 并保留DNA样本 。也正是这存放28年的DNA样本 , 将警方引向那个不知面貌 , 不知所终的凶手 。 “南大碎尸案”的媒体报道描述就比较笼统 , 基本集中在案发前的情况 , 以及案发后发现尸块的描述 , 最为触目惊心的描述是:尸块被煮熟 , 尸体估计总共被切成2000多片 , 刀工十分精细 , 码放整齐 , 可见凶手的残忍以及超强的心理素质 。总的来说 , 直接的即视感中 , “南大碎尸案”更为惨烈 , 毕竟 , 尸体被切碎 , 而且还煮熟 。 于此 , 也就能理解 , 为何“南医大奸杀案”告破后 , 人们会混淆案件 。 并且公众希望案情弄清楚后 , “第一时间”看是不是同一凶手 。 总之 , 从关切程度上 , “南大碎尸案”更为迫切 。当然 , 就“南大碎尸案”而言 , 既然早于4年的“南医大奸杀案”能破 , 貌似也给破碎的希望 , 重新构建起可能 。 毕竟 , 对于受害者(受害者家属)而言 , 确实太惨烈 。 但是 , 就惨烈程度而言 , 在具体的舆论传播过程中 , 确实是有区别的 。 根本上讲 , 案情越惨烈越传播广泛 。于此 , 出现混淆 , 或者舆论急迫的需求 , 似乎也是情理之中 。 所以 , 基于“南医大奸杀案”和“南大碎尸案”的相同和不同 , 以及舆论中的表现 , 我们有必要从“惨烈对比现象”中 , 更为细致的追问“惨案优先级”的存在 。 只有这样 , 我们才能更为确切的理解 , “局外人”关注案件本身的意义所在 。要知道 , 就越惨烈的案件越会传播广泛来讲 , 本质上属于“恐惧气氛”蔓延的结果 。 作为常人来讲 , 一般对于“恐惧气氛”会有不在场的想象力 。 所以 , 媒体报道给出的细节或者结果 , 很容易给公众提供脑补的物料 , 于此 , 当惨烈的案情被共情后 , 自然就会形成广泛传播 。所以 , 有时候在看待具体的案情时 , 即便都是“杀人案” , 但是 , 会因作案手段 , 死者状态 , 会被高度的区分开来 。 因为 , 人们对于案件的看待 , 更多是想知道凶手是多残忍 , 有多恶魔 。 而这些事实的反映 , 就要靠现场的惨烈程度来判断 。所以 , 从具体的惨烈出发 , 实际上 , 对应的是凶手的残忍程度 。 而这些对于“局外人”来讲 , 是最为在意的部分 , 甚至 , 比受害人的家属还更为关切 。 不得不说 , 对于“局外人”的关注 , 本质上属于抽离具体人的关注 , 跟受害人是谁关系不大 。 因为 , 除了她们的父母 , 谁也不会关心“林伶”是谁?“刁爱青”是谁?与此同时 , 也要承认“猎奇”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 虽然 , 对于惨案来讲 , 以猎奇为视角 , 貌似对受害人不尊重 , 但是 , 从人性的角度来看 , 确实有这样的因素存在(杠精不用出来硬怼 , 因为新闻传播中 , 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指标) 。因为 , 从众多局外人的在谈论受害人的氛围中 , 带有很重的“消费”意味 。 当然 , 这跟道德不道德无关 , 作为人来讲 , 对于事不关己的案件 , 总是会选择自己需要的信息进行“消费” , 至于 , 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的情绪 , 基本上不会去太多的考虑 。事实上 , “猎奇”本身其实就有“事不关己”的底色 。 但是 , 作为“局外人”而言 , 这种消费跟所谓的“吃人血馒头”并不是一回事儿 。 因为 , 从根本上讲 , 还是在谈论具体的事情 , 并不是因谈论的事情去发大财 , “这一点”上要有区分 。不过 , 被共振化的正义感 , 天然就有对罪恶的打击要求 。 因为 , 从案件的惨烈程度就可以推出凶手的残忍程度 。 而这种残忍程度放在共振化的正义感中 , 自然就是“十恶不赦” 。 也就是喜闻乐见 , 杀气冲天的评论:“杀无赦” , “必须死刑” , “就地正法” 。只是 , 这样的话术可能并不聪明 , 只是看起来正义而已 , 而非真正的正义 。 因为 , 对于“局外人”来讲 , 如果想体现真正的正义 , 基本的要求是 , 必须在悲剧中看到该有的教训 , 这样的图景才是有意义的 , 或者说是有力量的 。而所谓的“口炮” , 其实只是一种表面的 , 路人的 , 不在场的姿势 , 但凡面对面 , 都会显得尴尬无比 。 所以 , 作为一个有素养的“局外人” , 除却要吃相好 , 而且也要头脑好 , 要不然谩骂半天 , 最终只会让自己更加显得虚伪不堪 。只是 , 当“她们的遭遇”被预设化后 , 公众天然存在的破案需求就会被迫出击 。 因为 , 谁也不愿意成为“她们” , 尤其女性群体中 , 这样的需求更强烈 。 并且 , 这也再次实证一点 , 女性在所处的社会中 , 即便性别文化要求性别平权 , 但是 , 在具体的性别互动中 , 仍然是弱者 。 这一点 , 主要体现在生理特征上(体力层面) 。所以 , 对于公众的破案需求而言 , 本质上是缘于不想成为下一个悲剧 。 因为 , 在一个“健全的社会”中 , 任何他(她)者的悲剧 , 如果不去修补 , 很容易降临到其他(她)人的头上 , 这一点 , 相信多数人是有意识地 , 而非只是对罪恶的愤恨 。前面我们谈到“消费悲剧的正当性”(区别于吃人血馒头) , 从本质上是对私心的一种肯定 。 因为 , 无私心意味着无公德 , 无公德就意味着无正义 。 于此 , 对于“南医大奸杀案”被“南大碎尸案”混淆的现象 , 也就属于正常的公众发挥 , 并没有失态 , 也没有不道德 。原创文章 , 谢绝转载 , 首发微信公众号:qingnianxuej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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