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完善应急法律制度提升应急管理法治化水平( 二 )

  孙煜华指出 , 最严厉的管制措施确实有成效 , 但也要注意到 , 这些超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应急措施 , 大幅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 , 如果不能在法律层面得到确认和规制 , 容易引发外界的合法性质疑 , 对高效解决极端事态也十分不利 。

  “建议尽快制定紧急状态法 。 一方面 , 赋予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制合法性 , 让其能更果断地化解危机 , 尽快恢复社会秩序;另一方面 , 应在法律层面(特别是程序法上)规制政府权力 , 防止政府管制权失控 。 ”孙煜华说 。

  值得注意的是 , 疫情防控期间 , 一些地方采取了一些极端甚至违法的手段 , 没有做到依法科学有序防控 。

  工作人员冲进村民家中 , 对打麻将的村民辱骂殴打;为防止人员进出 , 在密切接触者家门外安装铁栏;不允许外出工作人员返回小区……一些地方采取的疫情管控措施 , 已经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 脱离了法治轨道 。

  “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 , 政府会有很多特殊的权力可以行使 , 在行使这些权力的过程中 , 必然会对个人的利益边界造成压缩 。 这就存在一个度的问题 , 我们一定要通过法律来控制好这个度 , 避免权力被滥用 , 实现政府行使权力与个人利益保护的平衡 , 从而做到依法科学有序防控 。 ”林鸿潮说 。

  遵循科学规律改革应急体制

  林鸿潮指出 , 吸取“非典”教训而制定的突发事件应对法 , 确立了政府综合协调、属地管理为主、应急响应重心下移等基本原则 , 但这些符合应急管理基本规律的原则 , 并没有在我国的应急法律制度中得到坚持 , 使得一些领域的应急单行法还保持着部门为主、“条”重於“块”的色彩 。

  “例如 , 对於疫情资讯的发布和处置 , 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主要权责在地方政府;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则在国家卫生部门 , 严格地讲 , 只有国家卫健委将新冠肺炎列入法定传染病目录 , 各种相关法律制度才具备了适用的前提 。 ”林鸿潮说 。

  支振锋同样注意到这一问题 , 他举例说 , 在预警制度上 ,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 , 与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 , 根据情况予以公布”明显相矛盾 。

  支振锋说 , 在“非典”和汶川地震之後 , 我国强化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治 , 形成了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主体的法律和政策框架 , 但公共卫生应急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不协调问题 , 仍然客观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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