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限价15%依据2006年文件,但文件不是针对药店

@落魄书生周筱赟 湖北省市监局价检处一位官员告诉界面新闻 ,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于2006年出台过相关意见 , 其中有进购价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的明确规定 。 他给出了这份意见的“意见”编号 , 为“发改价格[2006]912号” 。 根据湖北省市监局价检人士的解释 , 制定“购销差价额超过15%”为哄抬物价的依据 , 来自这份《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下称意见) , 这份“意见”由当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印发 , 对药价的定价给出了三点意见 。 这份文件的出台时间为2006年5月19日 。 其中在“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要求 , “要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 , 制止企业变换剂型、规格、包装变相涨价行为 。 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 , 要严格执行以购进价为基础 , 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的规定 , 中药饮片加价率可适当放宽 , 但原则上应控制在25%以内 。 ” 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周筱赟曾撰文分析该案:这份“意见”中提到的医疗机构 , 根据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 , 是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 , 显然药店并不是医疗机构 。 一位从事药品代理的企业负责人认为 , 按照“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标准认定哄抬物价 , 忽略了经营者的其他成本;如果口罩对外售价都不能高于进购价的15% , 在目前各种成本都增加的现实下 , 可能面临亏本 , 以至于一些药店本身有口罩 , 因担心被处罚 , 只能停止对外售卖 , “最后导致双输的局面”

口罩限价15%依据2006年文件,但文件不是针对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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