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橘北枳”的中国红十字会

这两天 , 由于湖北、武汉红十字会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物资分配和发放时间等方面出现的诸多问题 , 特别是在当地医疗物资相当紧缺的情况下 , 激起了全民的愤怒声讨及质疑 , 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 质疑的焦点在于 , 为什么一场全球突发卫生事件 , 必须由红会来作为物资协调方?红会出现严重效率问题 , 难道没有更有效率的方法来替代? 既然说到了红十字会 , 那就来扒一扒这个组织的前身后事、来龙去脉 。 现在经常说到的国际红十字会 , 其实是模糊泛指两个机构 。 一个是成立于1863年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前身是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 , 一个是成立于1919年的红十字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IFRC 。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下文简称“联合会”)以及190个国家红十字/红新月/紅水晶会共同组成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 。 根据1997年的塞维利亚协议 , 在武装冲突中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佔主导地位的红十字组织;在非冲突情况下 , 联合会为运动的领导机关 。 而在成员国认定上 ,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负责在法律上承认一救护团体为官方的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并接纳其加入运动 。 在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认可后 , 国家红会即被接纳为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成员 。 中国红十字会现在是成为两大红十字国际组织的成员 。 中国在1904年就成立红十字会 , 1912年1月获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正式承认 , 1919年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成立之初就加入其中 。 1949年后 , 中国红十字会改组 。 1952年第18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联合会(IFRC)国际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唯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 。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国际组织中恢复的第一个合法席位 。 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则一直是承认台湾的红十会 , 没有在中国大陆设代表处 , 直到2005年 , 国际委员会与中国签订协议 , 正式在北京设立代表处 , 中国才算正式成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会员 。 国际红十字运动各个成员国都都必须遵循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和普遍的七项基本原则的指导 。 其中独立是指虽然各国红十字会是本国政府的人道助手并受本国法律的制约 , 但必须经常保持独立 , 以便任何时候都能按本运动的原则行事 。 而志愿服务则是作为志愿运动 , 绝不期望以任何方式得到利益 。 用这几条来衡量中国红十字会 , 可以看出和国际红会组织有很大不同: 国际红会组织独立 , 中国红会类政府机关 。 人事上国家官员兼任 , 专职人员是国家事业单位编制;财务上国家财政拨款 , 人员参照公务员待遇;行动上政府指导确定其慈善工作定位 , 在重大灾难事件上 , 国家指派红十字会组织募捐 , 成为官方一号代表; 国际红会不谋利 , 中国红会寄生利益链猖獗 。 国际红会监督透明 , 中国红会监管还在学步 。 在组织上 , 中国红十字会早已经与国际接轨;在行动上 , 中国红十字会还远远没有与国际公益接轨 。 中国红会在独立性上的短板决定了其官不官 , 民不民 , 成了“南为橘北为枳”的一个典型 。 公众号:夜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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